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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3-09-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涛                           联系电话:021-23219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斌                         联系电话:021-232198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已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已督导新天科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已编制《持续督导关注事项月度征询函》,

                                              要求企业每月填写提交,内容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大额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使用事先通知海通证券;(2)要求募集资金账

                                              户所属银行每月提交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3)

                                              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已报送

                                        公司新增董事会、监事会部分人员未及时参加

                                        过深交所或协会组织的培训,公司将尽快提供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条件组织新当选董事、监事参加交易所或协会

                                        的培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6次

                                        1、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

                                        意见

                                        2、海通证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3、海通证券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的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4 月 12 日

                                                    针对新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培训了内幕交易防控

                                             及案例分析,介绍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监控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防范机制,再次强调了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除应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加强自我

                                             约束外,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学习,以免无意中触犯法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天科技现有主

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若新天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

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

的方式从事与新天科技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3、如若本人控制的单位出现与新天科技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是       不适用

情况时,新天科技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

争的业务集中到新天科技经营。

    4、本人承诺不以新天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新天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因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

新天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新天科技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及其关联方李健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费战波或费占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关联方李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费战波和费占军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其关联方李健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费战波、费占军、王钧、袁金

龙、魏东林、宋红亮、郑永锋、林安秀、李建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将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      是          不适用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承诺:

    公司 2007 年 12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      是          不适用

险,2007 年 3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公司所在地的社

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要求公司限期补缴任何社会保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就此,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已出具承

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或住房

公积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连带的按本承诺函出具

时承诺人间彼此持股比例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

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林剑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