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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4-09-15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向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偿还
了本金和利息,公司本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再次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
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建设。

    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足额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
时,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福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
作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河南福国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陈铁军                  李曙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