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5-03-2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5】第 1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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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附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12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 京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10 号 中 糖 大 厦 11 层
电 话 : ( 86-10) 68360123
传 真 : ( 86-10) 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5】第 1016 号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按照财政部
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具体规范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是贵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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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
制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条件下形成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宏敏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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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以及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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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
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纳入本年
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以内部培养为主,积极引进为辅,建
立完善的培养、引进、培训、学习、交流、提高的机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涵盖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与管理等,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异、优胜劣汰、能上
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做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了员工的创造性和公司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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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3)企业文化
公司建立“宽容、开放、创新”的企业文化,对客户,服务至上,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
服务;对员工,人尽其才,创造成就员工价值的发展平台;对企业,创新发展,力争高价值
的经济效益和回报;对社会,价值回馈,实现最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
程序,按交易金额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不同的审批权限,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
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
(5)采购业务
公司设置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在申请采购
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货物的验收、款项的支付、审批与执行等环
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有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6)销售业务
公司销售部及财务部负责销售业务的执行及收款业务,并制定了严格的销售收款管理制
度。对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毛利率、净利率、回款率等指标进行严格的考核,有力的保障
了公司良好的现金流。
(7)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设备,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制订了较
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
明确规定。并对从事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固定资产采购、
验收、付款、保管等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实行定期财产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控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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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审查、
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9)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对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及性质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效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大额募集资金的支付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定期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接收投资者的监督,并接收保荐
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不定期抽查,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以使募集资金效益最
大化。
(11)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
操作规程,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
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
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记账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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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在审
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未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有关规定,
在有关人员知悉公司财务数据时,进行了及时的登记和签署有关保密承诺,避免了公司财务
信息在未公开前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12)合同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并建立了重大合同
的审批、向董事会报备机制等,规范了公司的合同管理。
(13)信息披露管理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等,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和
内容,指定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
人,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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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
于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5%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违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
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0.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公司业务流程有效性的
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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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5 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的更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费战波 (签名)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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