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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4-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59,简称“新天科技”、“公司”、“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1 年 8 月完成, 持续督导
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目
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海通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年报披露日期:                         2015年3月28日
申报时间:                             2015年4月2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              金涛、林剑斌
联系人                  金涛、林剑斌
联系电话                021-23219539、021-23219861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情况
发行人名称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59
注册资本                272,448,000元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19号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费战波
实际控制人              费战波、费占军
联系人                  杨冬玲
联系电话                0371-679923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年8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年8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证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尽职推荐阶段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新天科技进行
                        尽职调查;(2)统筹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
                        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3)根据新天科技的委托,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4)
                        组织新天科技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5)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
                        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新天科技
保荐工作
                        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公开发行有关文件;(7)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批准,与新天科技共同确定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和相关时间安
                        排;(8)协助新天科技准备推介资料、分析报告;(9)协助新
                        天科技完成路演、推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新天科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存放、管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
                        况;(2)督导新天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新天科技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公司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督导新天科技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4)督导新天科技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6)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专题培训;(7)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以及公共传媒对公司的各类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
                        的核查;(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培训工作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在尽职调查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相关工作。
                        1、尽职调查推荐阶段
                        (1)新天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新天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2)就公司拟进
                        行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等重要事宜,提前与保荐机构沟通,在取得保荐机构认可后实
                        施;(3)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公司
                        三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方面的相关材料。(4)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并对保荐
                        机构事先或事后审阅文件提供便利。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    中介机构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持续督导期间已经依照相关法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情况                   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持续督导期内,新天科技能够及时披露历年的年度报告,年报格
                        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发行人年报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的各项
                        制度履行批准及公告流程,公司的管理层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9 日对新天科技
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6 月 23 日针对新天科技的部分内部制度及股东大
会的规范运作向新天科技下发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综
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4]164 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

    新天科技接到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修改了不合规的内部制度,
并通过培训相关人员等方式促进了公司更进一步的规范化运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投项目“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技术研究中
心升级项目”进行了调整,“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追加投资 1.05 亿元(其
中使用超募资金7,500.00万元,自有资金3,000.00万元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
资后项目总投资为 2.45 亿元。“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3,500万元,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1.90元,募集
资金总额416,1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3,885,500.00元,扣除律师
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896,123.91元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318,376.0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并出具中勤验字【2011】第0805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天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7,318,376.0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8,119,455.0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52,077,375.77
减:本年使用金额                                          35,394,217.80
期末余额                                                 227,966,237.56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新天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鉴于新天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
新天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新天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林剑斌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