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资金安全
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
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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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