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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
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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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的盈利水平
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
经营成果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股东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
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
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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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非
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
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

       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
项目、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
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关于调整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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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公司本次对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
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十二、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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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