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2 年 04 月 27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 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4,132,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9 %。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83,977,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2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355,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175,657,958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5,856,442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69,801,5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75,470,227.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3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353,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 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 国债逆回购品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非保 本型理财产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 5,856,442 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5,657,958 股减少至 1,169,801,516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75,657,958 元减少至人民币 1,169,801,516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3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353,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 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49,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04,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19%;反 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149,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5%。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董玮祺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