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 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先
生、李柏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4号”文核准,昆山新莱洁
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
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5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
“123037”。根据相关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6月
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新莱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累
计转股24,619,30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26,559,30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李柏元的持股比例56.64%
被动稀释至54.96%,变动幅度超过1%。
2、2020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李柏桦先生、李
柏元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其中,
李柏桦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李柏元先生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10,071,657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73,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幅度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水波、申安韵、李柏桦、李柏元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2 月 4 日
股票简称 新莱应材 股票代码 30026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0 被动稀释 1.68
A股 134.3000 增持公司股份 0.59
合 计 134.3000 减少 1.0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1】(%) 【2】(%)
合计持有股份 12,451.3741 56.64 12,585.6741 55.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2.2312 27.08 5,985.8062 26.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99.1429 29.57 6,599.8679 29.13
注【1】: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219,794,320股;
注【2】: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226,559,307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李柏桦先生、
划 李柏元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021年1月13日首次增持,截至2021年2月4日,两人均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增持进展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完成告
知函》,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
度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
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李柏桦先生和
李柏元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其中,李柏桦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李柏元先
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71,657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73,9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柏桦 14,943,161 6.60% 15,626,161 6.90%
李柏元 14,933,830 6.59% 15,593,830 6.88%
3、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4、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