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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 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先

生、李柏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4号”文核准,昆山新莱洁

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

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5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

“123037”。根据相关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6月

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新莱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累

计转股24,619,30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26,559,30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李柏元的持股比例56.64%

被动稀释至54.96%,变动幅度超过1%。

       2、2020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李柏桦先生、李
    柏元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其中,

    李柏桦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李柏元先生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10,071,657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73,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幅度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水波、申安韵、李柏桦、李柏元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2 月 4 日
股票简称               新莱应材              股票代码                     30026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0                           被动稀释 1.68

            A股                           134.3000                   增持公司股份 0.59

           合   计                        134.3000                         减少 1.0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1】(%)                        【2】(%)
     合计持有股份            12,451.3741       56.64       12,585.6741         55.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2.2312        27.08        5,985.8062         26.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99.1429        29.57        6,599.8679         29.13

                        注【1】: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219,794,320股;
                        注【2】: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226,559,307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李柏桦先生、
划                       李柏元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021年1月13日首次增持,截至2021年2月4日,两人均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增持进展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完成告

    知函》,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

    度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

    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李柏桦先生和

    李柏元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其中,李柏桦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李柏元先

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71,657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73,9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柏桦        14,943,161            6.60%      15,626,161            6.90%
   李柏元        14,933,830            6.59%      15,593,830            6.88%

    3、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4、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