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17巴安债2020年度受托管理报告2021-06-3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2021 年 6 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
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7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1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9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21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3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4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




                                                 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fBon Water Service (Holding) Inc.,Shanghai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7】1568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0 日,发行人
成功发行 5 亿元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以下称“本期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其
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4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
和审慎判断,最终票面利率为 6.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
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
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5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6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 级。

    2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
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
中诚信证评终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其业务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继承。中诚信国际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
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 调降至
CCC,并将主体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2020 年 10 月 20 日,“17 巴安
债”的信用等级已由 BB 调降至 C。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
                                    7
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
内受托管理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国泰君安在 2020 年内出具五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2021 年至今已出具三
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报告名称      时间                         主要关注内容
号
                                  公司未能履行兑付资金提前归集的承诺、2020 年半年
     2020 年第一次    2020 年 9
1                                 度报告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
     临时受托报告      月 22 日
                                  更、财务总监离职以及和珠海水务开立共管银行账户
                                  公司未能履行兑付资金提前归集、珠海水务终止认购
     2020 年第二次   2020 年 10
2                                 “17 巴安债”的承诺和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提供 5000
     临时受托报告      月 15 日
                                  万元的财务资助
                                  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17 巴安债”、发行人主体信用
     2020 年第三次   2020 年 10
3                                 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被调降、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辞职
     临时受托报告      月 21 日
                                  等
     2020 年第四次   2020 年 11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调降、督促发行人落实持有人会
4
     临时受托报告      月 10 日   议议案等
     2020 年第五次   2020 年 12
5                                 发行人持有的龙源环保股权及部分房产被冻结事项
     临时受托报告        月3日
     2021 年第一次    2021 年 2
6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告情况
     临时受托报告        月2日
     2021 年第二次    2021 年 4   发行人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
7
     临时受托报告        月8日    变更、发行人场外兑付 8000 万元公司债本金
     2021 年第三次    2021 年 4
8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临时受托报告      月 14 日

     (二)召开持有人会议

     由于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国泰君安及时组织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情况”),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敦促发行人偿还公司债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多次与发行人反复沟通督促发行人提前准备资金,用
于偿还 5 亿元的“17 巴安债”。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向“17 巴安债”的
持有人通过场外支付 1 亿元本金和 3,250 万元的利息。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
司场外支付 500,000 张的“17 巴安债”,即 5,0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 日,发行
                                          8
人场外支付 800,000 张的“17 巴安债”,即 8,000 万 元。截至目前,尚存在
2,699,800 张已申请回售的“17 巴安债”和 200 张已申请撤销回售的“17 巴安
债”未兑付,票面总金额为 27,000 万元。对于未兑付利息,国泰君安仍继续敦
促发行人尽早完成兑付。

    (四)敦促发行人落实増信措施

    由于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受托管理人国泰君
安敦促发行人落实增信措施,包括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49%的股权及孳息为延期的“17 巴安债”提供质押担保,并要求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国泰君安已代表“17 巴安债”全体债券人与发行
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及《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于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提供
《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供保证的承诺函》,为延期兑付的“17 巴安债”的本金及
利息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是,由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已经被
法院冻结,目前发行人尚未完成上述质押工作。

    (五)配合发行人与珠海水务进行沟通,并协助持有人将公司债转售与珠
海水务

    2020 年 8 月,受托管理人相关人员陪同发行人与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水务”)进行沟通,配合珠海水务在第一时间完成了开
户及合格投资者认定事宜。后续受托管理人又推动珠海水务与债券持有人确定
最终协议并陪同主要债券持有人前往珠海水务面签。但由于珠海水务未能如期
取得国资批文,最终本次承接公司债未能完成。

    (六)参加区政府主持召开的持有人协调会

    为推进 17 巴安债的兑付工作,巴安水务邀请青浦区政府牵头召开项目协调
推进会议,国泰君安作为受托管理人参加协调会,并努力促进上市公司与各持
有人的沟通情况达成初步共识。

                                   9
    (七)与发行人保持密切沟通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层以多种方式保持密切沟通。
2020 年 9 月 1 日,受托管理人以邮件的形式将 17 巴安债 2020 年度回售暨付息
的相关安排发送至发行人。除邮件和微信沟通,受托管理人还就债券回售事宜
多次前往发行人青浦办公室和虹桥办公室与发行人进行专项沟通,讨论潜在的
可行方案。

    (八)积极联系各持有人并配合主张权利

    2020 年以来,受托管理人主动与各持有人进行沟通了解回售意愿及诉求,
及时同步给发行人,并先后协助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会议
沟通。同时,受托管理人通过各种微信群或腾讯会议的形式,及时和投资者沟
通,传递信息和投资者需求。此外,为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国泰君安作为受
托管理人先后以邮件形式向所有债券持有人征集授权,在发行人未能按承诺期
限偿还相关债券本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由受托管理人代为向发行人发起诉讼。

    (九)履行定期受托管理职责

    国泰君安通过每月获取巴安水务提供的《重大事项排查表》,重点关注发行
人是否存在应当及时披露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并且
受托管理人会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报告所
有 BT、BOT、EPC 项目的建造、运营及回款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受托管理人每年均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排查,其中我司于 2018
年 6 月、2019 年 8 月、2020 年 8 月对发行人进行现场访谈,了解发行人经营
情况及债券兑付相关风险。此外,国泰君安亦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债券自查工作。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通过现场及书面、邮件督促等方式对巴安水务开展受托管理工作,督促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针对回售兑付事宜,国泰君安积极敦促并协助发行人筹措兑付
资金,同时积极联系各持有人并配合主张权利。自“17 巴安债”违约以来,国
泰君安积极采取现场、书面、邮件等方式对巴安水务开展受托管理工作,与持

                                   10
有人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并敦促发行人落实偿债方
案及增信措施。同时,国泰君安持续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并在第一时间
向监管部门将所了解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受托履责
工作。




                                 11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fBon Water Service (Holding) Inc.,Shanghai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霖

    电话:021-32020653

    传真:021-62564865

    电子信箱:safbon@safbon.com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2 日

    总股本金额:669,766,999.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巴安水务

    股票代码:300262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afbon.com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主营业务:环保水处理、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咨询及设
备安装、调试,销售水处理设备、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固废污泥处理设备、饮
用水设备、中水回用系统设备、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锅炉补水处理设备、含油
废水处理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设备、自动化设备、阀门、泵、仪器仪表、化工
                                     12
产品(除危险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设计、销售燃气调压站成套设备及配件,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建筑工程设
计、施工和安装及维护,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2020 年,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经济遭受了一定程度
的冲击,经济增长放缓。公司管理层一边秉承着“在发展中聚焦,在守成中创新”
的发展原则,一边积极响应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牢牢守
住安全防线,将员工的健康安全放置首位,在努力复工复产的同时,更加注重
疫情的防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904.57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5.26%;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76%,研发投入同比下降 33.17%,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47,024.86 万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 683.98%。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分行业情况
市 政 、
工 业 环     429,045,719.95   316,881,081.34         26.14%    -55.26%    -49.16%    -25.30%
保工程
                                          分产品情况
市   政 工
             133,998,405.62    85,604,510.39         36.12%    -73.08%    -71.35%     -9.61%
程
海   绵 城
             -66,555,522.12   -17,613,134.59         73.54%   -153.89%   -124.44%     76.54%
市
气   浮 、
陶   瓷 膜
             182,848,975.88   117,920,635.89         35.51%     37.38%     39.98%     -3.26%
及   水处
理   设 备

                                               13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销售

工 业 水
              44,305,249.24   18,428,497.11           58.41%        -70.59%        -86.68%        613.36%
处理
海 水 淡
             109,012,367.67   81,198,390.29           25.51%        436.77%      1,880.79%        -68.03%
化
其他          25,436,243.66   31,342,182.25          -23.22%        -24.62%        45.34%      -164.34%


三、 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307,623,143.11                     5,919,765,232.78
负债合计                                  3,460,338,990.54                     3,539,786,677.96
少数股东权益                                       -5,859,380.81                  18,271,551.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853,143,533.38                     2,361,707,003.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29,045,719.95                          958,970,781.77
           营业利润                      -541,910,293.30                           76,440,200.73
           利润总额                      -549,990,509.76                          117,398,512.32
            净利润                       -483,925,776.20                           79,201,533.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248,561.38                           80,525,363.9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452,299.81                     -97,897,817.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42,963.24                   -100,615,462.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897,550.93                    227,263,264.54
                                              14
    4、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项目                                           变动比例         重大变动说明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工
 固定资产    219,248,982.54     199,133,954.94        10.10%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转入固定资产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购买
 无形资产    280,125,870.05     275,356,371.68         1.73%
                                                                   土地使用权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生产工
 在建工程      10,523,626.70     25,367,431.96       -58.52%
                                                                 厂投资建设完工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收
长期应收款   558,720,895.93    2,503,228,378.20      -77.68%   入准则规定将会计科目
                                                                   重分类调整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收
   存货      233,852,351.47     663,717,483.85       -64.77%   入准则规定将会计科目
                                                                   重分类调整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收
 合同资产     117,472,832.54                 — 上一期无金额   入准则规定将会计科目
                                                                   重分类调整所致
                                                               收入下滑,大幅减少营
 销售费用      59,401,496.45     81,077,543.51       -26.73%
                                                                       销费用开支
                                                               主要系借款增加导致利
 财务费用    139,183,973.05     115,163,252.47        20.86%
                                                                       息支出增加
                                                               主要受公司总体业绩影
 研发费用      25,522,221.10     38,190,789.71       -33.17%   响,研发投入和研发人
                                                                 力成本均有所下降
                                                               主要系 2020 年度全年
经营活动产
                                                               严格执行收支计划和报
生的现金流   188,452,299.81      -97,897,817.62      292.50%
                                                               告期内保证金收回增多
  量净额
                                                                         所致
                                                               主要系出售子公司及联
投资活动现
             172,536,075.35      14,874,342.72     1,059.96%   营企业股权投资款以及
金流入小计
                                                                 联营企业分红所致
投资活动现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联
             207,379,038.59     115,489,805.07        79.56%
金流出小计                                                     营企业股权转让款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借
筹资活动现
           1,034,647,142.01     583,623,603.77        77.28%   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增
金流出小计
                                                                           加
现金及现金                                                     主要系报告期筹资活动
等价物净增   -204,222,666.25     23,306,600.43      -976.24%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加额                                                               大幅增加


                                        15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同期变动率               变动原因
                 31 日            31 日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各项
息税折旧摊
                -40,111.14        26,416.45         -251.84% 减值及财务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
  销前利润
                                                             下滑亏损
                                                             主要系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减少,
                                                             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重分类导致
 流动比率          47.46%          101.20%           -53.74% 流动资产项目金额变动减少,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
                                                             增加
                                                               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
 速动比率          37.92%           69.62%           -31.70%
                                                               流动负债的增加
资产负债率          65.20%           59.80%            5.40% ——

利息保障倍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净利
                      -3.05             1.95        -256.41%
    数                                                         润亏损
现金利息保                                                     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
                       2.73             0.35        680.00%
  障倍数                                                       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EBITDA 利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净利
                      -3.48             2.23        -256.05%
息保障倍数                                                     润亏损




                                               1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会验
字(2017)第 6102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将用
于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8 年已将全部募集资
金规范和使用完毕。

    公司 2020 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




                                     17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但是由于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19 日未能足
额支付“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为“17
巴安债”采取以下增信措施:

    一、提供资产质押

    根据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
和 《关于为未兑付部分“17 巴安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7),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及孳息为
延期的 3,999,800 张债券和申请撤销回售的 200 张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国泰君安已代表“17 巴安债”全体债券人与发行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及
《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于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但是,由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已经被
法院冻结,目前发行人尚未完成上述质押工作。

    二、实控人张春霖提供连带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提供《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供保证的承诺函》,
为延期兑付的“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由于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17 巴安债”的本金及利息,
该等事项对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国泰君
安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决定召开“17 巴安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 :00

    3、会议召开形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5、会议议案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6、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17 巴安
债”债券 4,000,000 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100%。此外,发
行人委派的人员、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三、 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召开“17 巴安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所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就“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形成切实可行的后续兑付
方案的议案》

                                    19
    3、《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7 巴安债”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7 巴安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必要时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
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四、 律师见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20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前期兑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均按时兑息。

    (二)本期债券的兑付进展情况

    1、第一次兑付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17 巴安债持有人共申请回售 3,999,800 张“17 巴安债”,
即 39,998 万元;共申请撤销回售登记债券 200 张,即 2 万元。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向“17 巴安债”的持有人场外支付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 3,250 万元和 1,000,000 张的“17 巴安债”本金,即 10,0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为保障“17 巴安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

                                    21
外披露《关于“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60),公司拟分五期支付尚未兑付 400 万张“17 巴安债”。

    2、第二次兑付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场外支付 500,000 张的“17 巴安债”,即 5,000 万
元。

    3、第三次兑付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场外支付 800,000 张的“17 巴安债”,即 8,000 万
元。截至目前,尚存在 2,699,800 张已申请回售的“17 巴安债”和 200 张已申
请撤销回售的“17 巴安债”未兑付,票面总金额为 27,000 万元。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0 年内受托管理人多次向发行人发送督促函,积极督促发行人按照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本期债券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
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22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
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受托管理人严格督促发行人按照上述事项进行落实。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发行人已确认公司 2020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为了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确保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发行
人承诺如下:

    1、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每个季度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报告所有 BT、BOT、
EPC 项目的建造、运营及回款情况;

    2、在每期债券到期前一个月,发行人确保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高于应偿
付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的 60%。

    发行人已向受托管理人报告了截至 2021 年第一季度各季度末所有 BT、
BOT、EPC 项目的建造、运营及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不足应偿付本金及利息合
计金额的 60%,故发行人未能履行兑付资金提前归集的承诺。


                                   23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第一次下调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

    2020 年 10 月 16 日,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中诚信国际关于调降上海巴
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0】
441 号),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经营回款情况未有明显改善,同时面临较大的
流动性压力,珠海水务认购巴安债终止事项加大了“17 巴安债”回售金额本息
兑付面临的不确定性,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调
降至 BB,将“17 巴安债”的信用等级由 AA 调降至 BB,并将主体及“17 巴安
债”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二、第二次下调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

    2020 年 10 月 20 日,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中诚信国际关于调降上海巴
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0】
449 号),中诚信国际认为,2020 年以来,公司外部融资环境无明显改善、营运
资金回款情况差,资金面持续恶化,流动性非常紧张,且截至目前“17 巴安债”
已构成部分违约。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本期债项部分违约事实,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
会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 调降至 B,并将主体继续列入可能
降级的观察名单,将“17 巴安债”的信用等级由 BB 调降至 C。

    三、第三次下调主体信用等级

    2020 年 11 月 3 日,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中诚信国际关于调降上海巴安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0】475 号),中诚
信国际认为,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严重恶化,公司当
前可用货币资金紧张且控股股东暂无充足的可用货币资金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4
公司外部融资环境无明显改善,资金面持续恶化,流动性极为紧张。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
体信用等级由 B 调降至 CCC,并将主体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四、延迟披露巴安水务 2021 年跟踪评级

    2021 年 6 月 7 日,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关于延迟披露上海巴安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1】415 号),巴安
水务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向中诚信国际提供《关于延迟披露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的申请》,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霖
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于近期将存在实质
性进展,存在影响公司信用评级情况的重大信息。

    基于对上述因素的考虑,中诚信国际决定延迟披露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主体及“17 巴安债”的跟踪评级报告,并根据公司相关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跟踪评级报告的披露。




                                    25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2021 年 4 月 7 日,巴安水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与山东高创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创”、“收购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巴安水务与山东高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张春霖与山东高创经友好协商,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春霖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41,458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1%)协议转让给山东高创。同时,张春霖先生放弃

199,024,3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72%)的表决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数量为 200,930,099 股,不超过发行前巴安水务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930,099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山东高创通

过受让原有股份及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持有公司 267,271,557 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7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即上市公司向山东高创定向发行完成后),山东高创将持有

公司 267,271,557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山东高创的实际控制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协议转让给山东高创的共 66,341,458 股

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关于巴安水务持有的北京龙源股权及部分房产被冻结事项
                                       26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文件(案号为
(2020) 沪 0106 民初 50048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龙源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9,825,000 元人民币(39.825%)股权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司法冻结,保全期间为 2020 月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位于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塘路 666 号房产被查封,保全期间为 2020 月 11 月 4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上述保全事宜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与
发行人、张春霖先生、沈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文件(案号为
(2020)沪 0106 民初 50052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龙源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225,000 元人民币(10.225%)股权于 2020 月 11 月 5 日被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发行人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塘路 666
号房产于 2020 月 11 月 4 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上述保全事宜
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与发行人、张春霖先生、沈祚萍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由巴安水务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
查,2020 年 12 月 7 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解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卢湾支行申请保全的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的房产和公司持有北京龙
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225,000 元股权查封的民事裁定(编号为(2020)沪
0106 民初 50052 号之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案号为(2020)沪 0106 民初 50052 号案件已结案。

    2、发行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巴安水务出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 》, 截至公告 日 ,实控 人张 春霖持 有公司 265,365,834 股份 ,持股比例为
39.6206%,其中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累计冻结股份数量
为 82,422,565 股,占张春霖持有公司股份 31.06%的比例。

    3、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7
     根据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更新),巴安水务涉及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是否形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
                            (万元)   成预计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展
                                         负债

南京晶源雨花石厂(普通                                                                 法院出具调解书
合 伙)供应滤料不合格,                            调解结案但                          后,被告尚未全
                            153.55       否                       我司收回 120 万元
我司 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                            未 执行完毕                         部履行,已申请
                                                                                          强制执行
货退款

上海申杰建设工程有限公                                             一审判决申杰返
司 承包我司建设工程项                                             还 我司 154 万元     我方申请强制执
目,经 审计发现工程款超      154         否        二审维持原判 工程款,后申杰         行,对方已履行
付,我司 起诉要求退回多                                         上诉 , 二审维持
                                                                                           完毕 。
付工程款                                                                原判

贵州聚宏建设工程有限公
                                                                   原审判决我司不
司 起诉贵州御龙腾建设工
                                                                                       再审还需开庭,开
程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489.89                                承 担连带支付义
                                         否           已结案
                                                                  务 ,现案件重审       庭时间还没确
合同纠 纷一案,连带起诉
                                                                         中                 定。
巴安水务

上海原元康机械设备有限                                            一审及二审判决
公 司供应设备不符合技术                                           我 司部分货物无
                            196.6                                                      就未审理部分
要求,子公司江苏埃梯恩                   否           审理中      法退回,其中部
                                                                                           起诉
起诉 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                                           分货物 退款需另
款                                                                     案解决
石家庄冀安环保能源工程
有 限公司诉石家庄市桥东
                                                                    二审已作出裁
污水 治理工程筹建处及石    5,577.14                 二审维持原
                                         否                       决: 驳回上诉 ,     已和对方达成
家庄水 务集团支付 BT 项                               判。
                                                                     维持原判。           和解。
目回购款 及滞纳金

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上海巴安支
司 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                                                                判决上海巴安支
                            726.46
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是        二审维持原判    付 本金 391.6 万    付 本金 391.6
                                                                         元                万元

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
                                                                  一审判决上海巴安
司 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
                            142.52       是           审理中                           上海巴安上诉,
限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                                            支付 1425152.75
                                                                      元及利息         二审未作出裁决
同纠纷 诉讼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
                                                                  已达成调解书, 巴安
限 公司与上海巴安环保工
                           1,067.36      是          调解结案
程有 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                                           水务支付工程款合
                                                                                          尚未履行
工合同 纠纷诉讼                                                    计 1650 万元。



                                              28
                          涉案金额     是否形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
                            (万元)   成预计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展
                                         负债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江苏
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0        是        调解中
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
                                                              我司承担支付义务       尚未履行
司因金 融借款纠纷

兴业银行市中支行与上海
巴 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     3,982.5      是        调解中
金融 借款纠纷                                                 我司承担支付义务       尚未履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已达成调解书, 巴      剩余本金
海 分行与上海巴安水务股                                       安水务目前已支付 7926150 元及利
                            2,492        是        调解结案
份有 限公司因金融借款纠                                       部 分,剩余本金     息在 2021 年 4
                                                              7926150 元未支付     月15 日支付
纷

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 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     208.52       是         审理中    我司承担支付义务       尚未履行
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与
上 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
                             300         是         审理中    我司承担支付义务       尚未履行
司和 湖州巴安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专利权纠纷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                                                               裁决支付
                                                              裁决鄱湖环保支
程 有限公司与江西鄱湖环                                                           7471347.75 元
                            1,440        是        仲裁结案   付 7471347.75 元
保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及 利息。尚未
                                                                  及利 息。
                                                                                       履行

黄爱平与江西鄱湖环保建                                                            一审已做判决
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鄱 湖环保支付
                             135                              一审判决鄱湖环
                                         是         审理中                        135 万元,鄱湖
                                                              保 支付 135 万元
                                                                                    公司提起上
                                                                                        诉。
                                                              一审做出判决:
                                                              江 苏巴安支付工
                                                              程款 3705381.6 元
                                                              及逾 期利息;支
仇建春(滕国)与上海巴
                            1,400                              付材料 补差款
安、江苏巴安、泰安巴安                   是        一审结案
                                                              1049.46 万 元;上
                                                              海巴安和泰 安巴        尚未履行
                                                               安承担连带责
                                                                    任。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
                            1,178        是
公 司与上海巴安买卖合同                            审理中     我司承担支付义务       尚未履行
纠纷



                                              29
                          涉案金额     是否形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
                            (万元)   成预计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展
                                         负债

上海原元康机械设备有限                                                       江苏埃梯恩提出
                                                                              反诉:撤销合
公 司与江苏埃梯恩膜过滤
                                                            江苏埃梯恩提出   同, 退回已支付
技术 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      6.66
                                         是        审理中       反诉         合同   款。反诉
纷
                                                                             已受理。 一审未
                                                                               作出判决。




       4、其他诉讼保全信息

       根据深证上〔2021〕453 号文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财产保全信息以外,自
本期债券违约以来,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国泰君安证券还通过启信宝、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到发行人涉及 1000
万元以上金额的股权冻结信息、执行信息和重大诉讼信息:

       (1)股权冻结信息
                冻结股权数
     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书文号         冻结起止日期             法院
                额(万元)
  上海巴安
                            (2020)沪 0106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上海市静安区人
  水务股份        3,982.5
                              民初 50048 号   2023 年 11 月 4 日        民法院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
                            (2021)沪 74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水务股份          4,900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823 号   2024 年 3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
                            (2021)沪 74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水务股份       6,030.24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823 号   2024 年 3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
                            (2021)沪 74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水务股份          1,500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法第 823 号   2024 年 3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
                            (2021)鲁 0911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泰安市岱岳区人
  水务股份          1,500
                            执 951 号(注)   2024 年 3 月 28 日        民法院
  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                  (2021)沪 74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水务股份          5,760     民初法第 1190                         上海金融法院
                                              2024 年 4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号
注: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鲁 0911 执 951 号案件冻结股权数额 1500 万元为无效冻结,
巴安水务已于 2020 年 10 月将持有有贵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4.33%股权出售,巴安水务不
再持有贵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标的不存在。

                                              30
            (2)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                案号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1)沪 74 执 255
                                                            88,747,718     上海金融法院
           有限公司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1)冀 01 执 92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10,673,602
           有限公司                  号                                        法院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1)鲁 0911 执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
                                                            15,108,449
           有限公司                951 号                                      法院

            (3)重大诉讼信息
                                                                         涉案金额
     主体              诉讼角色         管辖法院          案号                              备注
                                                                           (元)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山东省泰安市岱   (2021)鲁 0911 执
                       被保全人                                          18,500,000
    有限公司                        岳区人民法院         保 563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山东省泰安市岱   (2021)鲁 0911 执
                       被保全人                                          13,500,000
    有限公司                        岳区人民法院         保 564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上海市青浦区人   (2020)沪 0118
                       被申请人                                          14,162,411       已撤诉
    有限公司                              民法院         财保 67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广东省佛山市南   (2021)粤 0605
                       申请人                                            15,689,960
    有限公司                        海区人民法院       民初 2252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上海市青浦区人   (2021)沪 0118
                          被告                                           约 1300 万       已撤诉
    有限公司                              民法院       民初 6981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上海市第一中级   (2021)沪 01 民
                          被告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初8号

      三、 发行人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一季度业绩出现大幅下降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发行人修正了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修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 万至-50,000 万,比上年同期
      下降 534.65%至 720.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000 万至-48,000
      万,比上年同期下降 1,006.02% 至 1,417.84%。

            根据《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巴
      安水务实现营业收入 105,252,766.87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3.21%;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323,560.12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98.29%。




      四、 发行人其他事项


                                                31
    (一)珠海水务重组

    202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出具公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拟将部分股权转让
给珠海水务,同时上市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份,珠海水务作为未来的控股股
东参与认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市公司出具《关于控股股东取消股份转让暨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
筹划本次事项。

    (二)收购北京龙源 49%股权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应肃环保”)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有意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应肃环保持有

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源”)49%股权,交易对价为

46,06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同

日,公司与应肃环保正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2020 年 3 月 3 日,上市公司出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手续,北京龙源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 11 月 1 日,巴安水务出具《关于拟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经与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安天源”)实际控制人陆军表和代持股东金明明友好协商,

公司有意收购其持有的集安天源 100%股权。

    同日,公司与自然人金明明友好协商签署《收购意向书》,公司有意收购其持

                                    32
有的集安天源 100%股权,暂定收购价 5500 万元。因集安天源在签订《收购意向书》

后,出现经营资金紧张问题,并请求公司先行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公司为促进本次

收购,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股份转让款,分别在 2017 年支付 2500 万元,2018 年支付

1530 万元,2019 年支付 97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集安天源 100%股权事宜。

    2021 年 1 月 15 日,上市公司出具公告,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了股份转让、登

记等交割手续,集安天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安燊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19 年 12 月,巴安水务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安燊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燊翱环保”)向巴安水务借款 2,000 万元,用于其生产经营。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安燊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补充

公告》,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拟用其持有燊翱的 2,000 万债权对燊翱环保进行增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燊翱环保的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巴安水务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多次问询

    深交所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和 2021 年 6 月 6 日向发行人发送了年报问询

函,就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业绩预告修正事宜、控制权变更事宜等进行了问询。

目前,发行人已就上述问询函进行了答复。




六、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多次股权质押和解押情况。根据巴安水务 6

月 22 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张春霖将质押于山东高

创的 66,341,458 的股份已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张春霖持有上市公司

                                     33
199,024,376 股份,占比 29.7155%,其中质押股份为 157,390,000 股,占张春霖持有

股份的 79.08%。主要质权人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任元。

    根据巴安水务 6 月 29 日《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

告》,张春霖将质押于红塔证券的 14,850,000 的股份已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日,控

股股东张春霖持有上市公司 199,024,376 股份,占比 29.7155%,其中质押股份为

131,039,726 股,占张春霖持有股份的 65.84%。




七、 相关当事人

    2020 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财
务负责人由孙颖变更为陈磊,董事会秘书由陆天怡变更为张春霖(暂代)。




                                     3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