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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17巴安债”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07-12  

                        股票简称:巴安水务                          股票代码:300262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债券代码:11260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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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
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
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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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7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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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
1568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
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0 日,发行人
成功发行 5 亿元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巴安债)。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其中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
审慎判断,最终票面利率为 6.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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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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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回售申报
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仅
限交易日)。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级。

    2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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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中诚
信证评终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其业务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继承。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决定将巴安水务的主体信用等级
由 B 调降至 CCC,并将主体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2020 年 10 月 20 日,
“17 巴安债”的信用等级已由 BB 调降至 C。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银
行借款及其他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
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未能如期兑付 17 巴安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为保障“17 巴安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外披露《关于“17 巴安债”未兑付部分的延期兑付和增信方案的公告》,公司
拟分五期支付尚未兑付 400 万张“17 巴安债”。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兑付
900,000 张的“17 巴安债”,即 9,000 万元。

    根据 2021 年 7 月 2 日巴安水务出具的《关于兑付“17 巴安债”的进展公告》,
由于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兑付本期 9,000 万元。公司正会
同受托管理人积极与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并拟指定第三方资管公司收购本期债
券,收购金额为同意本兑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本息金额,且不晚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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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 30 日向同意本兑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收购款项。

    (二)发行人拟召开持有人会议

    1、发布持有人会议通知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持有人会议,综合
考虑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及公司资金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提请本
期债券持有人同意如下兑付方案:

    (1)由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资管公司收购本期债券,收购金额为同意本兑
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本息金额【以下简称“债权金额”,其中,利息计
算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本期
债券利息利率按照票面利率 6.5%执行),如兑付日提前,利息将计算至兑付日为
止】的一定比例(以下简称“收购款项”),具体比例以与资管公司确定为准,并
由张春霖和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足收购款项与债权金额的差额部
分;

    (2)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资管公司应不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同意本兑
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收购款项。如第三方资管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同意本兑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收购款项的,则发行人和山东
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全体债券持有人一次性支付发行人欠付的
本期债券本息。

    (3)为便于第三方资管公司收购本期债券,发行人应在第三方资管公司完
成本期债券收购之前,提前兑付 200 张未回售的“17 巴安债”债券本息(利息
计算至实际兑付日止,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实际兑付日期间,200 张未回售
的债券利息利率按照票面利率 6.5%执行)。

    (4)不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参与表
决、弃权或投反对票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不接受本兑付方案第一条和第二条。

    2、发布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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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公告,经发行人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
三方金融机构等各方的充分沟通,且部分持有人内部流程较长,希望延期召开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对上述议案内
容及会议时间做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

    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从 2021 年 7 月 9 日调整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同时相
应调整了参会登记时间和登记方法、提交临时议案时间、提交表决文件原件时间。

    (2)新增议案

    鉴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了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发行人拟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时间及议案内容变更的相关要求的议案》。

    (3)《关于同意“17 巴安债”兑付方案的议案》的变更

    综合考虑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及公司资金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
人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如下兑付方案:

    ①由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收购本期债券,收购金额为同意本兑付方
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本息金额【以下简称“债权金额”,其中,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本期债券
利息利率按照票面利率 6.5%执行, 即债券利息 = 同意本兑付方案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本金 *6.5%/365*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自然日天
数,如兑付日提前,利息将计算至兑付日为止】的一定比例(以下简称“收 购
款项”),具体比例以与金融机构确定为准,并由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张春霖协助巴安水务补足收购款项与债权金额的差额部分;

    ②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应不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同意本兑付方
案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收购款项。如第三方金融机构未能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同意本兑付方案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收购款项的,则由山东高创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张春霖协助发行人向全体债券持有人一次性支付发行人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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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期债券本息。

    ③为便于第三方金融机构收购本期债券,发行人应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完成本
期债券收购之前,提前兑付 200 张未回售的“17 巴安债”债券本息(利息计算
至实际兑付日止,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实际兑付日期间,200 张未回售的债
券利息利率按照票面利率 6.5% 执行,即债券利息=200 张未回售的债券本金
*6.5%/365*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实际兑付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④不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未参与表决、
弃权或投反对票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不接受本兑付方案第一条和第二条。




    国泰君安将协助发行人召开此次持有人会议,继续敦促发行人尽快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剩余未偿付本金及应计利息。同时,国泰君安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
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1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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