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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1-11-29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1-19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张春霖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向任元女士的借款提供
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霖先生尚未偿还任元女士的借款本金为
8,275.29 万元,利息为 81.62 万元,合计 8,356.91 万元,即公司现时承担的担保
金额为 8,356.91 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2%。公司目前已与任元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张春霖先生
尽快通过自筹资金及拍卖股票的方式消除担保情形。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
前述违规担保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
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 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
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
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含 12 月 29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
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张春霖先生合计向申万宏源证券、湘财证
券、开源证券质押发行人股份 149,294,900 股,以个人名义融资 37,200 万元,该
等资金主要用于张春霖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应肃环保”)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源”)49%
的股权。2019 年 12 月,巴安水务以 46,060 万元收购应肃环保持有的北京龙源
49%股权,但巴安水务因资金短缺未能及时向应肃环保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导
致张春霖先生无法按约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张春霖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与任元签订《借款质押合同》,张春霖先生将其持有的巴安水
务 4,000 万股质押给任元,借款 1.3 亿元用于偿还上述部分融资款项,同时应任
元要求,由巴安水务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期因张春霖先生未能及时偿还借款,任元女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春霖先生偿还 1.3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1 年 2 月 1 日,任元女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张春霖先生持
有的 41,312,565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拟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拍卖张春霖先生持有的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拍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份股份存在被
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霖先生尚未偿还本金为 8,275.29 万元,利息为 81.62
万元,合计 8,356.91 万元,即公司现时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8,356.91 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2%。截至目前,张春霖先生以自
筹资金及拍卖股票方式消除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违规
担保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
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 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
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
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预
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含 12 月 29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
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
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采取以下主要
措施,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
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督促张春霖先生尽快通过自筹资金及拍卖股票方式消除违规担保
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