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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视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线上会议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9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程辉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4 人,通过线上(视同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股份 111,182,8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6002%。
    其中:出席线上(视同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通过线上(视
同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56,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74%;
出席线上(视同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人无表决权;股东 1 人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09,726,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8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视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3,385,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76%。
    其中:通过线上(视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3,385,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477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7%;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55,1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8%;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55,1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4%;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80%;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4%;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80%;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辉先生、张瑞杰先生、陈磊女士、于秀丽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9.02 选举张瑞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6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14 股。
    9.03 选举陈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017,0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19,204 股。
    9.04 选举于秀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雪先生、高学理先生、胡馨文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李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68,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0,604 股。
   10.02 选举高学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68,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0,604 股。
   10.03 选举胡馨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1,9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04,104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晖女士、王文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11.01 选举赵晖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4,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36,604 股。
   11.02 选举王文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建、徐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