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视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线上会议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9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程辉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4 人,通过线上(视同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股份 111,182,8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6002%。 其中:出席线上(视同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通过线上(视 同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56,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74%; 出席线上(视同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人无表决权;股东 1 人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09,726,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8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视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3,385,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76%。 其中:通过线上(视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3,385,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477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7%;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55,1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8%;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55,1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6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23%;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71,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352%;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98%;弃权 1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882,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26%;弃权 1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4%;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80%;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4,14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07%; 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4%;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7,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799%;反对 6,906,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80%;弃权 13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辉先生、张瑞杰先生、陈磊女士、于秀丽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9.02 选举张瑞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6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14 股。 9.03 选举陈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017,0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19,204 股。 9.04 选举于秀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雪先生、高学理先生、胡馨文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李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68,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0,604 股。 10.02 选举高学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68,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0,604 股。 10.03 选举胡馨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1,9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04,104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晖女士、王文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11.01 选举赵晖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4,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36,604 股。 11.02 选举王文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870,456 股。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72,604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建、徐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