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 通讯地址: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华科技、上市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 让方 杭州艺阳、受让方 指 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中策、受让方 指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世诚科技、受让方 指 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 姓名:李占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410322196209****** 通讯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强 姓名:李占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410322197109****** 通讯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 姓名:李明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410322196904****** 通讯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强 姓名:李明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410322197312****** 通讯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4 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李占明先生现 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占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李明卫先生现任公司分公司营销 总监、李明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该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 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系同胞兄弟,四人合计 持股435,731,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8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以来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引进更 多的战略资源,将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降低 股票质押率,防范因股票质押引起的市场波动风险。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增加或减 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277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的 2,872 万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82,079,304 股增加至 910,799,304 股,由于股本增加导致李占明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20.34% 被动稀释至 19.70%,李占强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90%被动稀释至 9.58%、李明卫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75%被动稀释至 9.44%、李明 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41%被动稀释至 9.12%,四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1.56%。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为引进公司战略投资者,出让方李占明先生、李占强 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分别与三名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 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分别向杭州艺阳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2,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14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占明先生 分别向杭州中策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9%)、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2,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分别向世诚科技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4,3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出让上市公司股份 1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9,401,092 19.70 134,601,092 14.78 李占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401,092- 19.70 134,601,092 14.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李占强 合计持有股份 87,288,400 9.58 65,488,400 7.19 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41,600 9.12 65,488,400 7.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合计持有股份 86,000,000 9.44 23,300,000 2.56 李明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41,600 9.12 23,300,000 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合计持有股份 83,041,600 9.12 62,341,600 6.84 李明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41,600 9.12 62,341,600 6.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分别与杭州艺阳、杭州中策、 世诚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一: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甲方 1):李占明 转让方(甲方 2):李明卫 转让方(甲方 3):李明强 受让方(乙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 的股份。具体转让数量为: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2360 万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1200 万股;甲方 3 向乙方转让 1440 万股。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证券数量 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华科技 300263 A股 5000 万股 3、股份转让款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 4 元人民币/股,总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8 3.2.1 双方启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乙方支付转让款 10%,即 944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48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576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作为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 3.2.2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款 40%, 即 3776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192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2304 万元人民币给甲 方 3。 3.2.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 50%转让 款,即 472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240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2880 万元人民币 给甲方 3。 4、手续办理 4.1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 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2 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至股份转让款付讫期间,甲方有权 监管乙方的全部证照,且乙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进行质押 。 5、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应保持其对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 保等第三方权利。 6、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及/或陈述与保证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 6.1.1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情形; 6.1.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1.3 解除本协议; 6.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6.2 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本协议终止,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9 6.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5 个工作 日(不含)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且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返还给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二: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甲方 1):李占明 转让方(甲方 2):李占强 转让方(甲方 3):李明卫 受让方(乙方):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 的股份。具体转让数量为: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2120 万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2180 万股;甲方 3 向乙方转让 700 万股。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证券数量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隆华科技 300263 A股 5000 万股 合伙) 3、股份转让款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 4 元人民币/股,总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 双方启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乙方支付转让款 10%,即 84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87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28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作为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 10 3.2.2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款 40%, 即 339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348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1120 万元人民币给甲 方 3。 3.2.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 50%转让 款,即 424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436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1400 万元人民币 给甲方 3。 4、手续办理 4.1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 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2 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至股份转让款付讫期间,甲方有权 监管乙方的全部证照,且乙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进行质押 。 5、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应保持其对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 保等第三方权利。 6、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及/或陈述与保证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 6.1.1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情形; 6.1.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1.3 解除本协议; 6.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6.2 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本协议终止,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6.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5 个工作 日(不含)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且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返还给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1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协议三: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甲方 1):李明卫 转让方(甲方 2):李明强 受让方(乙方):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 的股份。具体转让数量为: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4370 万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630 万股。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证券数量 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 300263 A股 5000 万股 3、股份转让款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 4 元人民币/股,总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 双方启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乙方支付转让款 10%,即 174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25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 3.2.2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款 40%, 即 699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100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 3.2.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 50%转让 款,即 874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126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 4、手续办理 4.1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 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12 4.2 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至股份转让款付讫期间,甲方有权 监管乙方的全部证照,且乙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进行质押 。 5、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应保持其对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 保等第三方权利。 6、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及/或陈述与保证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 6.1.1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情形; 6.1.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1.3 解除本协议; 6.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6.2 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本协议终止,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6.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5 个工作 日(不含)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且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返还给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占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79,401,09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9.70%,其中累计质押股票数量149,1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 李占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7,2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其中累计质押股 票数量78,1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李明卫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其中累计质押股票数量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7.25%;李明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0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 13 其中累计质押股票数量60,9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方 式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主要为上市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增 加引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及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 减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定价基准,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协议转让价格根据协议签 署前一日为定价基准日,暨2018年10月17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 司引进更多的战略资源,将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 先生、李明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85,731,0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占明 李占强 李明强 李明卫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隆华科技证券部 2、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3、联系电话:0379-67891813 17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隆华科技集团(洛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洛阳市 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李占明 李占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称 李明强 李明卫 地址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435,731,092股 持股比例:47.84%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持股数量: 285,731,092股 变动比例:16.47%。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9 (本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李占明 李占强 李明强 李明卫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