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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0 年度
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
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

信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十二项议案。

   2、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1
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
十二项议案。

       3、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5、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6、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
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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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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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
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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