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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创视讯: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进展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与合同方签署正式合同,但本合同需在巴新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
订本项目融资贷款协议后生效。

    2、本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经项目方评审决定,选定公司为巴新数字电视项目
首都头端系统、外省发射站、用户管理系统设备供应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近日公
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该项目的正式合同。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合同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850

    4、法定代表人:周乃翔

    5、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咨询;基础
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堪察与设
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
的生产与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发生过与上述合同标
的相类似的业务。

     9、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
行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巴新数字电视项目首都头端系统、外省发射站、用户管理系统设
备供应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巴布亚新几内亚

    3、合同含税总金额:200,920,000.58 元

    4、承包范围:数字电视头端系统、卫星天线上行系统、首都地面数字电视发射
站、测试设备、数字电视业务系统、微波传输系统、备件、电视发射塔改造、750W
发射站、350W DVB-T2 发射机系统、用户管理系统

    5、项目工期:工程应自开工日期起 18 个月内完成。

    6、付款方式:

    (1)设备制造完毕并通过相关检验或测试后,乙方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自提
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批货物合同金额(包含设备/材料价款和对应技术服
务价款)的 30%办理进度结算,进度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3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结算金额的 95%,余下 5%作为保留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已包
含在保留金内。

    (2)乙方将货物运抵国内港口后,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办理出口手续,待甲方
收到货物装运单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批货物合同金额(包含设备/材料价款
和对应技术服务价款)的 30%办理进度结算,进度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
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结算金额的 95%,余下 5%作为保留金,安全
风险抵押金已包含在保留金内。

       (3)设备到场, 乙方收到设备进场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批货物合同金
额(包含设备/材料价款和对应技术服务价款)的 30%办理进度结算,进度结算办理完
成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结算金额的 95%,余下
5%作为保留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已包含在保留金内;

       (4)初步验收全部完成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提供全部符合甲方及业主
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等,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合同金额(包含设备/材料价款和对应技术服务价款)的 10%
的进度结算,进度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进度结算金额的 95%,余下 5%作为保留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包含在保留金内;

       (5)竣工结算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即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
额的 97%,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7、违约和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迟两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工程价款(包括因乙方工程延期导致的其他分包
合同内容延期)的 0.1%。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业主与甲方的主合同逾期工程价款的 3%。
因乙方延迟交货导致项目延迟竣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其
他义务和责任。

       (3)若乙方的设备、部件(含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或低于合同要求的,甲
方有权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设备供应价款的 5%的违约
金:

       乙方无条件接收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采购,乙方须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及因此导致整个项目的损失。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1)执行。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其它单位索赔或甲方向其它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甲方由此产生的索赔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
的款项中扣除。

    (5)乙方未及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对工程实施产生
不利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擅
自转让的,债权转让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乙方擅自处分债权,导致第
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保全,发送律师函或债权转让通知
书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7)若乙方最终无法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当承担总合同金额 1% 违
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其他违约情形,根据有关法律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除非本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10)除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外,乙方需确保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其
他行为(如乙方债权转让、协助执行、破产清算、劳资纠纷等)所导致的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使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品牌、型号,若发现现场使用材料品
牌、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需将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若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
担合同额 5%的违约金。
     四、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 200,920,000.58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8.07%。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资金、
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该项目涉及系统集成类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签约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项目方签署正式合同,但本合同需
在巴新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本项目融资贷款协议后生效。公司将继续跟进巴新
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融资贷款事宜,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履约风险:公司与对方履约能力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经济
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可能受到的国内外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
施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