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用于“高端
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
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
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计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年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近日,公司及通光光缆就“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2.9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 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1,002.80 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97.20 万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9]第 11991 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江
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保荐机构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5)。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光光缆在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   募集资金专户账   专户余额(人民
     开户主体                                                          资金用途
                     储银行             号             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                                     年产 4800 公里
江苏通光光缆有
                 份有限公司南京   632536256        0                OPGW 光 缆 技 改
限公司
                 分行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
“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监管行”或“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 2 为甲方 1 全资子公司,甲方 1 通过甲方 2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536256,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2 承诺该存单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2、乙方向甲方 2 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
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
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涛、漆传金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保荐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
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
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
    13、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
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保荐机构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 1 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