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有利于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本次借款年利率按市场化原
则定价,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新希
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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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