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9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
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
方强、盛子夏、李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