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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
见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向关联方申请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
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
对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应按
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本次借款年利率
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
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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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