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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3-03-2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浦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 4 幢 T339 室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 4 幢 T339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
境”)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源
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源环境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6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
受让方                       指
                                   资基金
转让方                       指    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新希望投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资基金受让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源环境
                                   158,005,112 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JZ599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 4 幢 T339 室

   法定代表人:刘起龙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5929577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0 年 05 月 22 日至 2030 年 0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情况说明
        刘起龙                    85.0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周骏逸                    14.00%                     自然人
        许英武                    1.00%                       监事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他国家或者   所在任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地区的居留   职单位
                                              权
                                                       上海长
                                                       富投资
刘起龙        男        中国     上海            否             执行董事
                                                       管理有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

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源环境股份,其
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
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58,005,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
10.17%。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源环境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
                         158,005,112        10.17%               0                0%
         司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            0                0%          158,005,112         10.17%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质权人一: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

     质权人二: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

     质权人三: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美”)

     新投集团、杭州中艺、浙江水美任一方以下均称“质权人”,三方合称“丙
方”。

     1、股份转让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兴源环境股份转让价格为【3.34】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
前 一 交 易 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的 【 91.5 】 % ) , 故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527,737,074.08】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的交割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1】个工
作 日 内 , 向 丙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的 30% , 即 合 计
【158,321,122.22】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新投集团
支付【134,273,122.22】元,向杭州中艺支付【18,833,387.59】元,向浙江水美支
付【5,214,612.41】元。

     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丙方同意配合甲方和乙方
                                            6
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所需的文件,其中新投集团配合办理
【134,005,112】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杭州中艺配合办理【18,795,796】股股份
解除质押手续,浙江水美配合办理【5,204,204】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甲方、乙
方和丙方同意乙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共同前往中登
公司(具体地点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中登公司
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文件视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和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合计【369,415,951.86】元(以下简称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新投集团支付【287,420,185.06】元,向杭
州中艺支付【51,650,812.41】元,向浙江水美支付【14,301,187.59】元,向甲方
支付【16,043,766.80】元。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
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
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
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等。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质权人提交解除质押申请文件后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分别向乙方及相应质权人每日
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
日甲方仍未纠正的,乙方、相应质权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
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
的相关事宜。同时,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
金,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质权人提交解除质押申请文件后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相应质权人每日
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
                                   7
日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相应质权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
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
相关事宜。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10%】
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
当分别向甲方、相应质权人每日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相应质权
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方之日起解除,
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
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质权人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提交申请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所需的文
件的,该质权人应当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每日按照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
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提
供的,甲方、乙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
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
该质权人还应当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
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4、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各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
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各方已就本协
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
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甲方陈述与保证,除甲方已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相应质权人的情形外,甲方对


                                     8
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
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未告知乙方、丙方的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
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甲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以及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止,甲方不存在可能
会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或查封等影响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变动的持有
上市公司 158,005,112 股已质押给新投集团、杭州中艺和浙江水美。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兴源环境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
     (此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
                   公司
                                                              路1588号
股票简称           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SZ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
                                        地                 4幢T339室
                   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58,005,112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比例:10.17%
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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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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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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