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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3-03-2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网周路 99 号 3 幢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转让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兴源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源环境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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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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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源控股   指   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环境、上市公司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
受让方、上海长富投资       指
                                资基金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
质权人                     指
                                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长富投资与兴源控股、质权人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长富投资协议受让兴源控股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58,005,1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7%)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准则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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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网周路 99 号 3 幢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注册资本:6880 万元

        经营期限:2008 年 9 月 19 日至 2028 年 9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除证券期货信息),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技术、机械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配件,初

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

物),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周立武                      5,062.5                 73.58
          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
  2                                              1,255                   18.24
                      公司
  3                  韩肖芳                      562.5                   8.1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号                                                        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1      周立武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男           杭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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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许琳      副董事长       中国      女   杭州   否
   3     王宇航       董事         中国      男   杭州   否
   4     孙晶晶       监事         中国      女   杭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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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偿还债务资金需求而做出

的审慎决策。

     上海长富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源环境股份,其目的

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

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兴源环境股

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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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源控股         158,005,112         10.17%                           0.00%
   上海长富投资                 -          0.00%        158,005,112       1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58,005,112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10.17%;上海长富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

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兴源环境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0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0.00%;上海长富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58,005,112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0.1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兴源控股涉及变动的持有

上市公司 158,005,112 股已质押给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

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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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募证券投资基金

     质权人一: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

     质权人二: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

艺”)

     质权人三: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美”)

     新投集团、杭州中艺、浙江水美任一方均称“质权人”,三方合

称“丙方”。

     1、股份转让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兴源环境股份转让价格为【3.34】元/股(即本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1.5】%),故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527,737,074.08】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的交割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

起【1】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合计【158,321,122.22】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其 中 向 新 投 集 团 支 付 【 134,273,122.22 】 元 , 向 杭 州 中 艺 支 付

【18,833,387.59】元,向浙江水美支付【5,214,612.41】元。

     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丙方同意配

合甲方和乙方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所需的文件,

其中新投集团配合办理【134,005,112】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杭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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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艺配合办理【18,795,796】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浙江水美配合办理

【5,204,204】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乙方支付

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共同前往中登公司(具体

地点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中登公司

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文件视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和甲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剩 余 70%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 即 合 计

【369,415,951.86】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

新投集团支付【287,420,185.06】元,向杭州中艺支付【51,650,812.41】

元,向浙江水美支付【14,301,187.59】元,向甲方支付【16,043,766.80】

元。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

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质权人提交解除质押申请文件后向中登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分别向

乙方及相应质权人每日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

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纠正的,乙方、相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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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

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相关

事宜。同时,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

违约金,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

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质权人提交解除质押申请文件后向中登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分别向

甲方、相应质权人每日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

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相应质

权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

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 相关事

宜。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违

约金,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

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的,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相应质权人每日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

【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

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相应质权人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

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方之日起解除,并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

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以及分别向质权人支付该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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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质权人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提交申请标的股份解除质

押所需的文件的,该质权人应当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每日按照该质权

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提供的,甲方、乙方均有权单方通

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各 方之日起解除,并

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该质权

人还应当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该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票相对应的

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4、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各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

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

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

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各方已就本协 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

权。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

相关事项顺 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甲方陈述与保证,除甲方已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相应质权人的情

形外,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

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未告

知乙方、丙方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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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

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甲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以及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止,甲方

不存在可能会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或查封等影响办理过户登记的情

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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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

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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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以供投资

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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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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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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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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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
 上 市 公 司 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名称        司                 所在地
                                            望梅路 1588 号
 股票简称      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司                          网周路 99 号 3 幢 21 层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有 无 一 致
                                         有□                         无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 为 上 市 是□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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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露前拥有
             158,005,11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17%,为上市公司第二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大股东。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0 股股
 息披露义
             份 , 持 股 比 例 为 0.00% ; 上 海 长 富 投 资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务人拥有
 权 益 的 股 158,005,11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17%。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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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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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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