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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尔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经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等详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操守、任职条件、从业经验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庆荣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施湘燕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

赵寻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顾吉顺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立程先

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肖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