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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7-03-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一)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亿信华辰软件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信华辰”)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认购价款为 1,6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11 日,亿信华辰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投资设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与北京元典起航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等 3 家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宇元典”)。华宇元典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8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28 日,华宇元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投资设立溯源云(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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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等 6 家机构共同设
立溯源云(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源云”)。溯源云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35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5 日,溯源云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投资设立北京华宇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并参与设立华宇-华控投资基金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投资
公司并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成立投资
公司北京华宇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并与华宇科创、北京
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宇-华控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 5 亿元,华
宇软件拟出资不超过 1 亿元,剩余资金由向社会公开募集。

    2016 年 10 月 12 日,华宇科创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投资设立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

    公司与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人民法院信
息技术服务中心共同投资设立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法大数据
公司”)。司法大数据公司注册资本 16,68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834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司法大数据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2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马馨以 6,660,147.04 元的
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华软博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博天”)100%
股权。

     2016 年 12 月 26 日,华软博天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前述交易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与本次交易无关。

    除前述交易外,本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行为,也
未发生任何资产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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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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