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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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
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44名激励
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4,556,76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
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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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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