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7-06-0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7-13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收到中国
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17092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华宇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
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将根据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还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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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附件:
2017 年 5 月 19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9 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和中介机构费用。截至 2016 年底,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81,039.57 万元,资产负债
率 35.75%。同时,报告期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2015 年、2016 年净流入
34,982.57 万元、23,722.08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用途、
未来支出安排、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进一步补充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联奕科技前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左安南因在联奕科技承接有
关工程项目时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请你公
司结合具体案情,补充披露联奕科技在上述案件中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如是,应当
说明相关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因上市公司尚无教育行业经验,本次交易后将对联奕科技公司
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存在一定依赖性。联奕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刘欣荣等三人。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1)联奕科技核心技术人员的行业地位。2)联奕科技人员流失防范措
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足以保障交易完成后联奕科技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请独
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5 月 5 日颁发《信息安全服
务资质认证证书》,证明联奕科技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符合相关要求。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上述证书是否设有有效期,如有,相关资质认证在交易完成后是否仍然有
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联奕科技于 2017 年 3 月将一处自有房产 办理抵押登记,他项
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抵押所担保的债务
人、所担保债务的金额、 债务用途以及偿还时间。2)上述抵押事项对本次交易及交
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资产权属和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 10 月、2015 年 7 月股权转让对应的联奕科技 100%股
权估值为 4.5 亿元、6 亿元,本次交易作价 14. 88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联奕科技的经
营情况、交易背景及财务数据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较前次股权转让作价增值较
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联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44,700.00 万元,比归属于母公司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26,214.61 万元,增值率
682.78%。本次交易作价 148,800 万元,对应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承诺净利
润的市盈率为 19.58 倍、13.53 倍和 10.33 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交易作价较
收益法评估值存在溢价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联奕科技收益法评估值增值率
较高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及相关风险。3)结合联奕科技的业务模式,比对可
比交易的市净率和市盈率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联奕科技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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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2016 年,联奕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120.03
万元、19,007.06 万元,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11.12%。2015 年、2016
年,联奕科技中标金额 为 25,896.26 万元、23,540.67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
露联奕科技报告期内业务合同的主要获取方式,以招投标方式所获合同的收入占比情
况。2)结合报告期各期间招投标中标金额、工程周期等,补充披露联奕科技报告期
各期间确认收入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联奕科技主要业务一直以数字化校园建设为核心,为国内各大
高校、高职、中职及普教学校提供教育信息化服务,具体包括数字校园产品及解决方
案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两大类业务。申请材料同时显示,2015 年联奕科技的软件业
务收入占比为 47.38%,2016 联奕科技软件业务收入比例提升为 59.55%,软件业务占
比逐年提升,主要原因是联奕科技战略重点转向毛利率较高的软件业务。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联奕科技报告期各期数字校园产品及解决方案类产品的具体
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数量、单价等。2)结合软件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之间的业务关
系,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联奕科技战略重点转向毛利率较高的软件业务的可行性,软件
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2016 年、2015 年度,联奕科技营业成本分别为 10,239.26
万元、9,775.75 万元,在对应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48.48%、51.43%。联奕
科技营业成本主要分为系统集成成本及应用软件成本。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
联奕科技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两类业务的毛利率,并比对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
联奕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2016 年,联奕科技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44.88 万元、
1,172.68 万元,其中主要为政府补助。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
各期间联奕科技政府补助的明细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2)结合软件收入的确认条件、与系统集成收入的匹配情况,比对增值税退
税政策,补充披露软件收入增值税退税对营业外收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2016 年联奕科技在职员工人数为 325 人、332 人,
报告期各期间联奕科技营业收入以软件收入为主,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请你公司结
合报告期各期的平均员工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员工薪酬等基础数
据,补充披露联奕科技的单位人均薪酬成本情况,比对企业所在地同行业从业人员平
均薪酬情况,进一步说明联奕科技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与员工薪酬相关
成本费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2015 年末,联奕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7,361.5
万元、8,300.62 万元,账龄以 2 年内为主。请你公司:1)比对同行业公司新增应收
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联奕科技营业收入较大额体现为应收
账款的合理性。2)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期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联奕科技应
收账款账期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2016 年末联奕科技长期应付款 2,700 万元,主要因粤财公司
以 2,700.00 万元对广州优奕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联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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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州优奕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0.00%股权,粤财公司持有 30.00%股权。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将粤财公司增资款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时联奕科技 2017 年预测收入 27 , 387 万元,净利
润 7,599.4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联奕科技的实际经营及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 2017
年预测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材料显示,联奕科技 2014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5, 258.84 万元、
19,007.06 万元、21,120.03 万元,同比主营业务增长率为 30.45%、24.56%、11.12%。
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1)联奕科技已完成数字校园解决方案在全国市场的布局,这
两年中会产生巨大的收益。2)联奕科技一直致力于主要客户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规划,
是未来持续增长的收入来源的保证。3)联奕科技公司累积已完成项目,大部分已过
项目质保期,对于上述项目的运维服务,也会每年带来固定收益。基于以上考虑,
2017-2022 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在 2016 年的基础上增长 30%、28%、22%、19%、12%、
6%。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考虑因素,分主营业务类别分别披露联奕科技未来年度
收入的预测过程、依据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 2017 年、2018 年预测收入增长率高
于报告期相关数值的合理性,对未来收入的预测是否谨慎。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时,主要依据历史年度
各类成本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请你公司:1) 分主营业务补充披露预测期联
奕科技的毛利率情况,比对报告期及同行业公司数据,补充披露预测毛利率是否合理、
谨慎。2)补充披露毛利率变动对联奕科技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并进一步揭
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如不考虑配套融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邵学的持股比例将由 20.65%降至 18.9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邵学及其一致行
动人是否存在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委托或放弃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或者以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等相关安排,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材料显示,邵学将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认购。请你公司根据
《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
次交易前邵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20.申请材料显示,联奕科技公司曾于 2015 年 12 月报广东证监局辅导报告备案,
后决定放弃。请你公司结合联奕科技 IPO 申报进程和本次交易谈判时点,补充披露
重组报告书中有关其放弃 IPO 原因的说明是否合理、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中石河子鼎诺、广州奕力腾和横琴瀚鼎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认定广州奕力腾和横琴瀚鼎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范围的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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