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
100%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转让给邵学(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宇科创股权,华宇科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上述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