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恒源租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
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存量租赁资产提供担保,有
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和佳股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补选吴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补选吴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吴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吴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