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8-07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公司进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72129 号)并对该事项进行的披露。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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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网站。
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就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29 号)进
行反馈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鉴于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
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
资时机以及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债
的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债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债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
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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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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