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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和佳股份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向
广东华兴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整,期
限不超过 5 年,和佳股份为恒源租赁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整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
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现有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租
赁的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2 名(共持股 10.67%)
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租赁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
整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00.50 万元,担保期限与和佳股
份为恒源租赁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就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
发银行”)申请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整的综合授信,单笔提款期限不超过
5 年,由和佳股份为恒源租赁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总敞口部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
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现有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实现债权的
费用。恒源租赁的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2 名(共
持股 10.67%)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租赁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人
民币 1 亿元整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67 万元,担保期限
与和佳股份为恒源租赁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为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拟与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租”)开展存量租赁资产售后回租业
务,本次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为 3 年。和佳股份就此向
西藏金租承担上述租赁资产转让合同项下转让金额不超过 6 亿元的还款连带担
保。作为反担保,恒源租赁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2 名(共持股 10.67%)为和佳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02 万元,担保期限与和佳股份为恒源租赁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该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4、就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申请为期 3 年的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租
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恒源租赁的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2 名(共持股 10.67%)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
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33.5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以外,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