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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8-09-03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8-08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
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通过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名单的方式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子邮
件、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廖妙祺反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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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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