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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增量授信业务,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期限 1 年,额度用途为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
函、国内信用证、涉外信用证、贸易融资、跨境参融通等信贷业务品种,各项用
信品种的费率、保证金比例和定价,按农业银行单项产品的相关规定执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夫妇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及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