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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8-086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开设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 17:30,没

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苏清卫先生。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8 月 22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
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与网
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郝镇熙先生、副董事长蔡孟珂女
士出差,经过半数董事推选一致同意由董事吴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名,代表股份总数284,627,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2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270,289,588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所持股份14,337,650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所持股份合计14,337,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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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激励对象股东石壮平、张宏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7,725,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461%;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激励对象股东石壮平、张宏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7,725,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461%;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激励对象股东石壮平、张宏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7,725,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461%;反对 1,63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报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3,284,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4%;反对 1,299,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弃权 43,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99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657%;反对 1,299,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564%;弃权 43,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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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宏升、唐伟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精诚粤衡律师认为:和佳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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