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6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46 人,代表股份 512,113,9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428%(公司总股本 1,457,236,850 股)。其中,参加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468,290,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1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43,823,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7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 45 人,代表股份 61,105,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3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13,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05,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13,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05,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44,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反对 61,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208,50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3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6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2%;弃权 208,50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44,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反对 61,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208,50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3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6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2%;弃权 208,50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70,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5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00%;反对 8,654,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51,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369%;反对 8,654,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6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担保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44,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反对 26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3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26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郑江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