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4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电话方
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
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
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415,592.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6,407.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从 60,000.00 万元调整为 50,815.00 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董事会
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中扣除,公司对董事会原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
整,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406,407.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
体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45,187.00 241,787.00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835.00 49,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419,992.00 415,592.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45,187.00 241,787.00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835.00 49,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815.00 50,815.00
合计 410,807.00 406,407.00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编制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
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
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调整后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经修订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