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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11-13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10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焰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园路28号




股权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引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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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焰

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安森

                         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
国融翰泽            指
                         司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5号准则》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马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1219**********

   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园路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马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
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梅安森外,马焰先生未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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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和安排。转
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自身质押借款,降低质押率,促进上市公司健
康良性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马焰先生与国融翰泽签署的《国融翰泽金融
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梅安森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104,8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29.21%。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104,8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3.2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马焰先生与国融翰泽于2019年11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国融翰泽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马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0,00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95%)以9.82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
法转让给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
基金”、“国融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份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98,23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马焰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39,104,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
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融翰泽
    乙方:马焰
    (一)本次交易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和“国融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
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和“国融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转让标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占乙
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 20.36%)。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即 9.823 元/股,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98,230,000.00 元。

    (二)本次交易流程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本协议签署生效并经深交所确认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国融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完成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及/或其

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国融

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乙方剩余 50%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国融翰泽-天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互就支付乙方股权转让

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3、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

方指令,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

撤销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
                               8
取得合法的授权。

   (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

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2、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3.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协议方式终止;

   (3.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3.3)如交割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

          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马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35,704,800 股,其余股份不存在

权利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情况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马焰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马焰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解除限售,

马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2、马焰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

诺。”。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马焰先生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马焰先生严格


                               10
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
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
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的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
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焰

                                            2019年11月12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创业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105 号高科创业园 C2 区 6 层



股票简称                         梅安森             股票代码         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马焰
                                                    联系地址         园路 28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9,104,8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29.2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39,104,8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3.26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焰

                                                           日期:2019 年 11 月 12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