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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9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为了更好

的拓展公司产品,促进公司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 510 万元与重庆裕晟企业管理

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裕晟”)和孙博文共同投资设立重庆安易联安

防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安易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裕晟执行

事务合伙人叶立胜、合伙人刘航为公司董事,故重庆裕晟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设立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

    2、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2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

叶立胜、刘航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裕晟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公司名称:重庆裕晟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16NB12D

    注册资本:250 万元

                                     1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立胜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叶立胜持有重庆裕晟 78%股权,刘航持有重庆裕晟 5%股权,其余 11 人共持

有重庆裕晟 17%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叶立胜。

    叶立胜、刘航为公司董事,故重庆裕晟为公司关联法人;重庆裕晟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二)孙博文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简介:长期从事市场开拓,积累了大量市场资源。

    孙博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孙博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安易联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凤笙路 21 号 1 幢(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电子电气
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监控系

统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最终以工商核

准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10 万元,持股 51%;重庆裕晟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 250 万元,持股 25%;孙博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0 万元,持股

24%。

    公司持有安易联 51%股权,安易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与重庆裕晟和孙博文共同投资设立安易联主要是为了拓展公司产品,有

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重庆裕晟为公司核心研发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该合伙

                                    2
企业参与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调动核心研发团队积极性,将研发团队利益与公司利

益有效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及核心研发团队共同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将核心研发团队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核心研

发团队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及核心研发团队共同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

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重庆裕晟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和孙博文共同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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