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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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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沈道富        朱永平        刘林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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