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1-04-2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技”、“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79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2021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
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晶智能”或“标的公司”)系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你公司拟通
过对和晶智能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投资方作为和晶智能的战略投资者,投资方
合计出资 2.4 亿元,取得和晶智能 31.08%股权。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和晶智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占合并报表的比重分别为 90.76%、166.29%、
51.4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核查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
明:
    一、请你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现金流情况、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在
合并报表内的占比、增资及相关协议的具体安排,补充披露本次增资的原因、
必要性及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说明未采取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
的原因。

    公司回复:

    基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对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综合公司智能制造业务与
淮北市当地优势资源的协同效应、和晶智能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淮北制造基
地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备案环节的办理周期等因素统筹考虑后,公司本次采用


                                    1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引进投资方对和晶智能进行增资的方式,而未采取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围绕“物联网”和“教育”两大战略方向展开,在物联网
领域的业务涵盖智能制造业务、智联业务,在教育领域的业务包括智慧校园、幼
教云平台等教育信息化业务,其中物联网领域的智能制造业务在公司整体收入和
资产规模的占比最大,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晶智能(即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占比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数(元)        占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比例
        总资产             1,311,309,578.64                 58.13%
        净资产              463,930,083.67                  51.40%

       营业收入             616,289,518.03                  90.76%
       营业利润              13,367,368.09                 158.74%
        净利润               10,195,209.87                 166.29%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作为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服务于国
内外一流的家电厂商、移动通讯设备商以及汽车和工业产品供应商,为家电、汽
车电子、通讯、工业控制、新兴消费电子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长链条的智能控制
器产品服务,服务链覆盖智能控制器的设计、验证、供应链管理、制造、质量管
理和市场售后等环节。凭借在智能控制器行业的深厚积累,和晶智能在家电领域
和非家电领域的智能控制器业务规模都取得了增长,保持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整
体规模逐年递增,最近三年(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10.05 亿元、12.29 亿元、15.20 亿元。和晶智能将积极把握家电消费市场
的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发展带来的电池管理系统(BMS)需求、海外产能向中
国转移等因素为智能控制器行业带来的有利发展条件,充分发挥自身在智能控制
器行业的深厚积累,特别是在冰箱变频器方面的优势显著,保持在家电领域和非
家电领域的智能控制器业务拓展,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客户群体,
提升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体量,进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目前的经营场地位于无锡市长江东路 177 号,现有厂
房面积 34,000 平方米,整体产能利用率已趋近饱和,近年来的人力成本也在不
断上升,和晶智能结合目前的在手订单量和产能饱和度情况,以及未来智能控制


                                  2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器行业的发展和自身经营计划的推进,如未能及时在本年度启动扩产工作,将会
造成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现有客户和订单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也会造
成不利影响。
    因此,和晶智能充分结合自身优势与安徽省淮北市在人力、税收等方面的区
位优势,计划在淮北市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实际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安徽和晶”) 暨投资新设制造基地(简称“淮
北制造基地项目”),注册资本为 2.50 亿元,由安徽和晶具体负责实施淮北制
造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生产任务,包括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
设施,增强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产能和业务承接能力。
    3、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
字【2021】第 00488 号),和晶智能最近两年已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20 年 1 月-12 月)         (2019 年 1 月-12 月)
        资产总额            1,820,153,100.66               1,329,792,060.18
        负债总额            1,287,933,330.35                834,439,924.50
         净资产              532,219,770.31                 495,352,135.68
        营业收入            1,520,200,646.18                755,130,208.34
        营业利润              34,419,413.86                  32,365,621.00
         净利润               33,255,484.60                  29,466,49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5,743,292.75               -259,319,625.56
         净额
    截至 2020 年底,和晶智能的总体资产负债率为 70.76%,整体银行贷款结构
中以短期信用贷款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使用情况(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银行贷款    票据融资         总计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25,000             17,000       4,000        21,000
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10,000             5,000        5,000        10,000
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5,000              4,000          -           4,000
        合计              40,000               26,000       9,000        35,000
注:上述银行贷款均为短期信用贷款
    银行的长期贷款多需采取资产抵押的模式进行,鉴于公司淮北制造基地项目
的整体投资计划中固定资产的投资占比较高且目前尚未投入,同时考虑到和晶智
                                     3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能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淮北制造基地项目采用银行贷款为主则会出现“短贷长
投”的情形,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4、为了更好地推动淮北制造基地项目,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着
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公司在烈山区建设和晶科技智造项目相关事项在
多方面进行协商合作并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智造项目主要为建设智能控制器的
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不低于 6.5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不低于 4.5 亿元(含 2.5 亿元设备),流动资金 2 亿元),本项目采用整体一
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同时通
过当地政府的引荐,公司与具有政府引导基金背景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了接洽,
基于对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发展前景的看好,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次投资合
作事项并签署了《关于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公司与本次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对增资后的经营管理、增资
款的缴付安排以及资金用途进行了具体约定如下:(1)自投资方本次增资后,
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任职保持不变,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现
有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2)增资款的缴付安排:在《增资协议》的增资前
提条件全部满足以及标的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获得投资方认可后,投资方才有义务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在投资方对标的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认可后的 30 个
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增资价款 1 亿元,标的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投资方
协商一致后,投资方应在标的公司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向标的公司支付第二笔增资价款人民币 1.40 亿元。增资款
由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自出资额等比例支付。按照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
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安徽和晶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签署土地出
让合同,各方应重新协商第二笔增资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条件。(3)增资款的
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款 2.40 亿元仅能用于和晶智能对安徽和晶的实缴出资,安
徽和晶收到前述实缴注册资本之后仅能用于淮北市新设工厂的固定资产采购、土
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修、原材料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税金等生产经营用
途,闲置资金可用于定期存款或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5、综上,基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对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综合公司与当地
优势资源的协同效应、和晶智能的资产负债结构、淮北制造基地项目涉及的各


                                   4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项审批备案环节的办理周期等因素统筹考虑后,公司本次采用引进投资方对和
晶智能进行增资的方式,而未采取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公司本次在和晶
智能层面引入新投资方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融资渠道,融合多
方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以资本纽带助力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推进经营计划,
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促进公司智能制造
业务的产能升级,更好地把握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机遇,进而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方向以及智能制造业务板
块的经营发展需要。


     二、请你公司结合投资方所具备的战略性资源及后期具体安排等,说明将
投资方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依据及合理性;补充披露投资方穿透后的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与本次新进投资方的合作背景以及其自身所具备的战略性资源,
公司将本次新进投资方认定为在和晶智能层面的战略投资者,前述“战略投资
者”不适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
定。投资方穿透后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具体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以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依照《实施细则》第七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
求如下:
   (1)《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
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
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
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


                                  5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投资者。
   (2)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
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
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2)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
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
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上市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当与战略投资者
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
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引入战略投
资者议案作出决议,应当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表决,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与本次新进投资方的合作背景
    公司为扩大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产能规模,同时降低人力、税收等运营成本,
充分结合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优势与安徽省淮北市在人力、税收等方面的区位
优势,公司计划在淮北市烈山区投资建设制造基地,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
能在当地投资新设其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淮北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生产
任务。为了更好地推动淮北制造基地项目,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着平
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公司在烈山区建设和晶科技智造项目相关事项在多
方面进行协商合作并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同时通过当地政府的引荐,公司与具
有政府引导基金背景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了接洽,基于对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
发展前景的看好,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次投资合作事项并签署了《增资协议》,
即公司引进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
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和晶智能的新进投资方,
由其共同出资 2.40 亿元取得和晶智能 31.0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
和晶智能 68.92%股权,仍为和晶智能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
生变化。本次新进投资方在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后,会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推动
和晶智能的业务发展以及淮北制造基地项目落地,助力和晶智能融合多方优势资


                                  6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源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产能升级。
    3、本次新进投资方的战略性资源及后期安排
   (1)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是一家由安徽省及地方政府平台和大型企业共同出资、由专业投资机构
管理的产业基金,秉承互惠互利、互助共赢的运作理念,利用其丰富的投资管理
和资本运作经验,为企业衔接安徽省内各地方政府和配套产业资源,促成相关产
业落地安徽。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充分利用其在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上下游行业的资源积累,促进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更好地协同发
展,帮助企业提高盈利能力。
    (2)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是一
家由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地方政府平台共同出资,国有专业投资机构安徽
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司制基金。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将
充分发挥自身深厚的区位优势资源,通过对合适的资源嫁接和整合,为公司智能
制造业务在淮北的发展提供助力。
   (3)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主要经营范围为
烈山区内基础建设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
实际控制人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在淮北市烈山区的土地、厂房出租、劳动力供应等全方位配套
支持,积极帮助公司淮北制造基地项目的顺利生产、运营。
    4、将本次投资方认定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的战略投资者
    综上,基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经营需求以及公司与本次新进投资方的
合作背景,公司将本次和晶智能的新进投资方认定为在和晶智能层面的战略投资
者,前述“战略投资者”不适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战
略投资者”的规定。
    5、本次新进投资方穿透后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1)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额
                                                                           比例
                                                          (万元)


                                   7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00%
   (有限合伙)
2.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人    76,000.00       38.00%
   公司
3.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20.00%
4.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00%
   (集团)有限公司
5.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00%
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00%
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6.00%
8. 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00%
9. 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6,000.00         3.00%
   公司
                          合计                          200,000.00      100.00%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为其普通合伙
人(即“GP”)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
袁永刚(袁永刚通过其控制的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金通
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而间接控制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者其他利益安排。
   (2)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59,000.00            49.58%
2.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30,000.00            25.21%
3. 安徽临涣工业园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25.21%
                   合计                          119,000.00           100.00%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00%股权)。淮北市成长型中小
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


                                  8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3)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淮北盛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0            100.00%
                    合计                      38,000.00            100.00%
    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淮北盛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淮北盛
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三、公告显示,本次增资以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值为估值基础,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
772,219,770.31 元。投资方合格退出时的估值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确认的评估
价值为依据确定。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名称、型号或者主要参数、购置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值、账面价值等,
并结合你公司的市净率及标的公司占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说明本次增资以标
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估值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本次增资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估值基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的审计要求,根据
《审计报告》结果确定的增资前估值为 532,219,770.31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和晶智能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 772,219,770.31 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为明晰各业务板块权责,整合内部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推动上市公司的集团化发展,先后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投资 100 万元完成设立

                                   9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和晶智能,而后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将公司的智能制造业务
通过资产重组整体转移至和晶智能,根据江苏公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移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公勤评报字[2019]第 00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
法评估后,公司向和晶智能转移的资产评估价值总额为 112,801.80 万元,相关
负债评估价值总额为 51,877.59 万元,资产净值评估价值为 60,924.21 万元,评
估增值 1,709.27 万元,增值率为 2.8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1,035.53      81,908.82         873.28           1.08%
非流动资产             30,027.60      30,863.59         835.99           2.7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固定资产          26,982.51      27,815.78         833.27          3.09%

      在建工程            54.52           54.52            -                -

      无形资产          2,442.16        2,520.63         78.46           3.21%

      长期待摊费用       177.46          177.4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95          295.20          -75.75         -20.42%

     资产总计          111,063.14    112,772.41        1,709.27          1.54%
流动负债               51,877.59      51,877.59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51,877.59      51,877.59            -                -
     资产净值          59,185.55      60,894.81        1,709.27          2.89%
    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智能制造业务的经营计划,将前述经评估
的资产范围中的合计 41,900.00 万元评估价值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增资资产
向和晶智能进行增资,并以评估价值入账。2019 年 6 月 4 日,和晶智能完成相
应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 42,000 万元。根据智能制造业务实
际的经营情况,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
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进一


                                    10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步整合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将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作价人民币 2,000 万元向和晶智能进行增资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完成相应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晶智能的注册资本增至 44,000 万元。本次调整完成后,
和晶智能作为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运营平台,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的经营范
围、经营场地、设备、人员、流程控制体系等均保持不变,专注于智能控制器等
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在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2,946.65 万元、在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3,325.55 万元。
    为了更好地推动淮北制造基地项目,融合多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智能制造业
务推进经营计划,公司通过对和晶智能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 3 名新增投资方,以
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532,219,770.31 元为估
值基础,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 772,219,770.31 元,
包括标的公司的所有资产、商誉和未分配利润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增资事项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证券服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和晶智能)
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 0048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标 的 公 司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为 532,219,770.31 元 ,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为
251,290,576.99 元(占比最大为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为 22,940,257.17
元(占比最大为土地使用权),《审计报告》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与前述《评
估报告》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的对照情况请见附件。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列表所示,增值部分主要是流动资产的存货增值
873.28 万元(主要是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差异),非流动资产中房屋及建
筑物增值 419.04 万元,机器设备增值 413.70 万元,土地使用权增值 78.46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75.75 万元(主要是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差异导致)。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晶智能存货跌价准备从评估时的 2,311.08 万元变动至
1,060,02 万元,根据公司情况处于变动的状况,公司预计此变动对存货价值影
响较小;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建筑物在建造年代、建筑结构、
建筑规模、建筑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依据当地相关部门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的有关
规定,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指标以及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采用相应
方法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于公司建筑物成新率较高,且在 2019 年进


                                       11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行过评估,当时建筑市场变化不大,因此价值与评估值变化不大;机器设备方面
  2019 年、2020 年和晶智能增加 1,584.76 万元,按照评估增值率 2.67%估算增值
  42.31 万元,评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对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导
  致,而存货跌价准备应由评估时的由评估时的 2,311.08 万元变动到 1,060,02
  万元,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比评估时更加小;由于和晶智能所在地政府采用的
  是审批用地指标、稳定工业用地价格的政策,公司于 2013 年购买该土地时的价
  格为 42 万元/亩,目前当地转让价格依然是 42 万元/亩,没有变化。其中房屋及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详细信息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单位:万元
                                  建筑面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
             建筑物   结   建成
权证编号                          积体积                                  成新            值
               名称   构   年月     2   3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m 或m                                   率%             率%
苏(2016)
                           2015
无锡市不动            钢                                                           15.6
              门卫         年8    67.91                         16.63      94%
  产权第              混                                                             3
                            月
0067068 号
苏(2016)
                           2015                                                    16,8
无锡市不动            钢          47241.7                       17,959
              厂房         年8                                             94%     82.0
  产权第              混             7                            .66
                            月                                                       8
0067068 号
苏(2016)
                           2015
无锡市不动   危化品   钢                                                           20.8
                           年8    116.75                        22.13      94%
  产权第       房     混                                                             0
                            月
0067068 号
                                                24,0   20,7
苏(2016)                                                                                2.0
                           2015                 05.4   83.8
无锡市不动            钢          11423.4                       3,746.             3,52    1%
              宿舍         年8                   0       1                 94%
  产权第              混             4                            40               1.62
                            月
0067068 号
苏(2016)
                           2015
无锡市不动            钢
             保安室        年8    19.54                          3.95      94%     3.71
  产权第              混
                            月
0067068 号
                      沥   2015
                                  13,399.                                          306.
    -         道路    青   年8                                  344.35     89%
                                    00                                              47
                      砼    月
                      铁   2015
                                  长度:                                           38.5
    -         围墙    栏   年8                                  43.29      89%
                                  845.6m                                             3
                      杆    月

                                            12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厂区室
                                2015
             外电缆                                                                     220.
   -                        -   年8      -                           247.36       89%
             沟、电                                                                      15
                                 月
             缆、路灯
             厂区篮
                                2015
             球场、羽                  2,616.0                                          142.
   -                        -   年8                                  160.13       89%
             毛球场、                     0                                              52
                                 月
             足球场
                                2015
             厂区停                    2,034.0                                          50.3
   -                        -   年8                                      56.53    89%
               车场                       0                                               1
                                 月
                                2017
             氮气管                                                                             12.
   -                        -   年1      -        8.99     8.20          9.82     94%   9.23
             道工程                                                                             56%
                                 月
                                                  24,0     20,7                         21,2
                                                                         22,61                  2.0
                     合计                         14.3     92.0                   -     11.0
                                                                          0.25                   2%
                                                    9        1                            5
       2、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万元
                                                                  面               账   评
                                                                           原始                增     增
土地权证编    土地      取得    用地   土地   准用       开发     积               面   估
                                                                     2     入账                值     值
    号        位置      日期    性质   用途   年限       程度     (m               价   价
                                                                           价值                额     率
                                                                   )               值   值
                                                                                                      3
苏(2016)    长江      2013
                                                                36,               2,1   2,2           .
无锡市不动    东路      年 10                            五通              2,38                78.
                                出让   工业   50 年             976               30.   09.           6
  产权第      177       月1                              一平              0.60                 46
                                                                .10                64    10           8
0067068 号    号          日
                                                                                                      %
       因此,公司根据 2019 年评估时增值的项目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资产情况
 比较真实、贴切反应了市场的价值,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差距较小。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为 448,941,998 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438,786,005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02,609,943.95 元(和晶智能在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净资产占比为 51.40%),每股净资产为 2.0105 元(剔除回购股份后的
 每股净资产为 2.0571 元),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33 元/股,公司当日的市净率
 为 2.6510(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市净率为 2.5911)。
       公司本次增资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估值基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的审计要求,根据《审

                                              13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计报告》结果确定的增资前估值为 532,219,770.31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和晶
智能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 772,219,770.31 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2、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增资协议是否明确、清晰约定投资方合格退出时的估
值确定依据,并说明投资方增资时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估值基础、合格退出
时以评估价值为估值基础的安排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公司回复:

   《增资协议》已明确、清晰约定投资方合格退出时的估值确定依据为以资产
基础法评估后确认的评估价值。公司本次引进和晶智能的新增投资者,在增资
时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估值基础、合格退出时以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估值基础的相关安排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说明如下:
    1、《增资协议》关于投资方合格退出时的估值确定依据的约定
   《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的相关约定如下:“(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在完成第一笔增资款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关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以以下一种方式或多种结合方式使得投资方从
标的公司层面实现退出的申报材料并获受理,且该等退出的方式及方案应经投资
方书面同意(该等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退出方式及方案,即“合格退出”),具
体启动时间以各方协商一致为准。
    在选择具体实施的合格退出方式时,各方应当遵循从下述 3 种方式的优先顺
序进行: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股份以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
公司股权;2)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3)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公司的
可转换债券以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2)合格退出时的估值以届时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聘请的、经过投资方事先书
面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因此,投资方合格退出时的估值将以经双方共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以资产


                                  14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基础法评估后确认的评估价值为确认依据,并且已在《增资协议》中进行了明确、
清晰的约定。
    2、投资方增资时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估值基础、合格退出时以资产基础
法下的评估价值为估值基础的相关安排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根据《增资协议》关于增资款缴付、增资用途的相关约定,结合公司智能制
造业务整体经营计划以及淮北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进展计划,公司本次智造项目
采用整体一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
施,其中过渡期项目为租赁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 7 号标准化厂房,面积约
13,600 平方米,过渡期项目建设周期约 3 个月(以建筑设计装修方案为准),
租赁期限为自厂房交付之日起四年(即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延期交付的,租赁起算日期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过渡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0.5 亿元,;新建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计划在
2021 年 10 月底开工建设(若当地政府的土地交付以及前置审批流程未完成的,
开工建设日期相应延后),建设周期约 32 个月(含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期),
约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投产,新建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含 0.7 亿元设备);新建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将根据过渡项目和第一期
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生产情况和当地用工情况决定启动进程。
    根据目前的进展计划,投资方第一笔资金预计会在 2021 年 5 月份投入,则
根据《增资协议》公司将在 2022 年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投资方的“合格
退出”,同时约定了投资方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届时资产将包括
目前和晶智能的现有资产、投资方本次增资投入的资金所形成的淮北项目新增增
产、和晶智能在投资方出资至公司启动《增资协议》约定的合格退出期间经营实
现的净利润。由于从投资方第一次出资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在 18 个月内
完成,公司预计在 2022 年上半年开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暂定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已明确将建立淮北制造基地,无
锡本地原则上不会增加投入,参照本问题第 1 项的相关说明,和晶智能在无锡本
地的资产评估增值空间较小,淮北制造基地项目预计会在 2021 年底购买土地、
2022 年开始进行厂房建设,与合格退出时的时间间隔相近,理论上该部分资产


                                   15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在评估时不会增值,合格退出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主要来源于和晶智能在投资方出
资起至公司启动《增资协议》约定的合格退出事项期间经营实现的净利润。而投
资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增资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实际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其本身亦应当享有标的公司在
此期间所实现的净利润收益,因此,公司认为从资产评估增值的角度来看,届时
资产增值的幅度较小,最终评估值与标的公司账面价值的差异不大。根据前述的
相关说明测算,届时标的公司的账面价值主要包括本次《审计报告》涉及的净资
产 5.32 亿元、本次投资方增资的 2.40 亿元以及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现净利润
0.25 亿元(《增资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0.25
亿元,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的净利润数据以投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合计约为 7.97 亿元(测算数,最终数据以届时经各方共同
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因此,公司与投资方明确了本次增资以及合格退出时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
和晶智能的价值,前后方法一致,基于以上的相关说明,投资方成为标的公司股
东后除了依照法律、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收益外,在合格退出时基本上
不会享有额外的资产增值的利益,而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引进了优势资源形成协同
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产能升级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智能
制造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故公司认为这样的安排谨慎、合理,
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和晶智能本次增资的估值基础为经审计账面价值,不低于公司前述
《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向和晶智能转移的资产净值评估结果,同时结合本次增资
对提升和晶智能经营业绩的助力影响,公司本次引进和晶智能的新增投资者,
在增资时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估值基础、合格退出时以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
价值为估值基础的相关安排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告显示,增资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回购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特别分红、现金回购等方式回购
投资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1、请你公司说明投资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是否享有相应的表决、收益
等股东权利,是否符合风险共担原则;

                                 16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公司回复:

    投资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将依照法律、《增资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按照实际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表决、收益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符合风险共担原则。
    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新增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投资方成为标的公
司股东后,依照法律、《增资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际出资额享
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留存的资本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由投资方及标的公
司其他股东按各自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投资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投资方有权查阅标的公司的资料、
档案,有权向标的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标的
公司应按照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向投资方足额支付股息红利。
    综上,本次新增投资者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将依照法律、《增资协议》和
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际出资额度和时间享有相应的表决、收益等股东
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符合风险共担原则。


    2、请你公司结合增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说明投资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的情形,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增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请律师就增资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投资方的投资目的,结合《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等相关
安排,本次增资适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
中的“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情形,因此本次投资方出资在会计处理上构成
明股实债。本次增资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增资安排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

                                 17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具体约定
    (1)合格退出的相关约定:
    “12.1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完成第一笔增资款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以以下一
种方式或多种结合方式使得投资方从标的公司层面实现退出的申报材料并获受
理,且该等退出的方式及方案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该等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退
出方式及方案,即“合格退出”),具体启动时间以各方协商一致为准。按照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和晶科技智能项目投资协议书》
及《和晶科技智能项目补充协议书》约定,安徽和晶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各方应重新协商第二笔增资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条件。
    在选择具体实施的合格退出方式时,各方应当遵循从下述第 1)种方式至第
3)种方式的顺序进行,即各方应首选通过第 1)种方式完成交易;若通过第 1)
种方式不能实现投资方的合格退出,则选择第 2)种方式进行;若通过第 2)种
方式也不能实现,才应选择通过第 3)种方式实现投资方的合格退出。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股份以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
股权;
    2)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投资
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3)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发行公司的可转换债券以购买投资方持有的
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12.2 在本协议第 12.1 条约定的合格退出的时限内的具体时间点、根据本协
议 12.1 条约定的交易的具体方式等尚未进行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
来发生非现金方式回购,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格退出时的估值以届时标的公司
控股股东聘请的、经过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后
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2)回购权的相关约定:
   “13.1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
司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特别分红、现金回购等方式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标的公


                                  18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1)投资前/后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者标的公司在
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重大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者涉嫌欺诈;
    2)标的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7.3 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或拒绝提供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会计年度关于标的公司的财
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或标的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标的公司向投资方作出的就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经营业绩承诺的三个会
计年度中(以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为准),若标的公司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中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低于按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
的承诺当年应当实现的相应业绩金额;
    4)在投资方完成投资 36 个月内,投资方仍未能完成合格退出的;或出现任
何意外原因导致本协议第 12.1 条约定的三种退出方式均不可能在投资方完成投
资后 36 个月内实现。
    5)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状况发生如下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
投资方的合格退出产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①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的重大不利变化,如业务暂停、中断、
终止,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失去支付到期债务
的能力,重大资产丧失、毁损(重大是指超过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期期末净
资产总额的 30%)或丧失、减损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②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的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被出售、租赁、出让、转让、让与或处置;行业
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长、总经理等)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③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或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④无锡和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被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相关约定为准)。


                                   19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6)标的公司及淮北和晶未将投资方所投资金全部用于在淮北市新设工厂的
固定资产采购、土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修、原材料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纳
税金等生产经营用途(闲置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或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除
外)。
    7)标的公司严重侵害投资方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给投资
方造成损失的;
    8)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约定的义
务或者妨碍投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且在投资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未
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的;
    9)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内容。
    13.2 投资方根据上述约定行使回购权的,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
如下:
    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增资价款金额×(1+6.5%×增资款项到账之日(含当日)
至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投资期内分红款、补
偿款。
    13.3 投资方根据约定行使回购权的,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回购
其股权,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应该立即通过股东会决议批准等决策流程
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特别分红、现金回购等方式对投资人持有全部或部分
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且完成一切必要的变更登记、备案、批准等法律手续。
    13.4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
通知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向投资方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若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或标的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全部回购价款,除按要求支付回购金额外,还需向投
资方额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需支付的违约金=股权回购价款金
额*(万分之五*逾期天数)。”
    2、《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等相关约定符合商业惯例和普遍交
易模式
    本次新增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
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向和晶
智能提供资金,该投资方式符合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律以及监


                                  20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管规定。投资方通过增资入股、逐年退出及回购机制对和晶智造进行投资,后续
投资方合格退出方式的优先顺序为:1)上市公司向投资方发行股份以购买投资
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2)上市公司向投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3)上市公司向投资方发行公司的
可转换债券以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若后续实施完成前述合格退
出方式的,则公司无需对投资方进行回购,且投资方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
可转债)相应的投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若在投资方第一笔增资款后 36 个月内
未能实现前述合格退出方式的,则公司需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对投资方进行
回购,符合商业惯例和普遍交易模式。
    此外,《增资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次增资的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
司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工商登记、验资等,符合惯常关于增资程
序的约定。投资方本次根据《增资协议》对和晶智能的全部出资仅能够用于和晶
智能对其注册于安徽省淮北市的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仅能用于新设工厂的
固定资产采购、土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修、原材料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纳
税金等生产经营用途,且投资方对上述资金、经营用途等进行监管和审核。投资
方虽然未委派相关人员直接参与和晶智能日常经营,但通过审查、监管、审批、
通知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晶智能以及淮北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为投资
模式中作为投资者的正常操作。
    3、本次投资方出资实质上的投资目的属于股权投资,因存在回购条款设置,
在会计处理上构成明股实债
    根据《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相关约定,合格退出方式具备股
权投资属性,回购约定具备债权投资属性,结合本次投资方增资的合作背景以及
投资方对合格退出方式优先顺序约定,投资方优先追求的退出方式为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并非追求转换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债权,实质上属于股权属性投资。投资方同时基于其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商
量考量,为保证投资最终能顺利退出,若在其第一笔增资款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
现前述合格退出方式的,届时其才追求债权属性投资,即要求公司以固定利率回
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增资价款金额×(1+6.5%×增资
款项到账之日(含当日)至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


                                  21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投资期内分红款、补偿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1-1 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关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
相关规定,结合《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相关约定以及相应合格退
出方式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上从严适用,对本
次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分类为金融负债,按实际占用时间计提资金使用利息。
    公司后续需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合格退出方式的实现情况以及实现时点
确认是否列支税务申报利息成本以及具体金额,不存在税务风险。《增资协议》
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相关约定由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并签署了书面法律文件,符合各方商业安排,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
形,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综上,本次投资方出资实质上的投资目的属于股权投资,但同时存在回购
条款设置,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
的适用要求,对本次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分类为金融负债,即本次增资在
会计处理上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4、本次增资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增资安排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
    本次投资方增资和晶智能主要为了支持和晶科技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智能
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方成为和晶智能股东后
将依照法律、 增资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若后续实施完成《增资协议》约定的合格退出方式,投资方届时将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或可转债),相应的投资风险亦由其自行承担。
   《增资协议》符合各方商业安排,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
人利益的情形,《增资协议》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律师意见:


                                  22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针对增资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律师意
见如下:
    (一)增资协议关于回购权的约定
    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
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和晶科技、无锡和晶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签署《关于无锡和晶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了回购权条款,主要约定如下:
    “13.1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
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特别分红、现金回购等方式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1)投资前/后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者标的公司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重大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者涉嫌欺诈;
    (2)标的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7.3 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或拒绝提供具
有相关证券业务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会计年度关于标的公司的
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或标的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标的公司向投资方作出的就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经营业绩承诺的三个
会计年度中(以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为准),若标的公司在 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中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低于按本协议第 8.1 条
约定的承诺当年应当实现的相应业绩金额;
    (4)在投资方完成投资 36 个月内,投资方仍未能完成合格退出的;或出现
任何意外原因导致本协议第 12.1 条约定的三种退出方式均不可能在投资方完成
投资后 36 个月内实现。
    (5)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状况发生如下重大不利变化,从而
对投资方的合格退出产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①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的重大不利变化,如业务暂停、中断、
终止,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失去支付到期债务
的能力,重大资产丧失、毁损(重大是指超过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期期末净
资产总额的 30%)或丧失、减损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23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②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的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被出售、租赁、出让、转让、让与或处置;行业
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长、总经理等)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③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或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④无锡和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被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相关约定为准)。
    (6)标的公司及安徽和晶未将投资方所投资金全部用于在淮北市新设工厂
的固定资产采购、土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修、原材料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
纳税金等生产经营用途(闲置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或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除
外)。
    (7)标的公司严重侵害投资方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给投
资方造成损失的;
    (8)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约定的
义务或者妨碍投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且在投资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
未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的;
    (9)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内容。
    13.2 投资方根据上述约定行使回购权的,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
如下:
    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增资价款金额×(1+6.5%×增资款项到账之日(含当日)
至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投资期内分红款、补
偿款。
    13.3 投资方根据约定行使回购权的,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回购
其股权,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应该立即通过股东会决议批准等决策流程
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特别分红、现金回购等方式对投资人持有全部或部分
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且完成一切必要的变更登记、备案、批准等法律手续。
    13.4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


                                   24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通知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向投资方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若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或标的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全部回购价款,除按要求支付回购金额外,还需向投
资方额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需支付的违约金=股权回购价款金
额*(万分之五*逾期天数)。”
    (二)投资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增资协议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1、增资协议签署的背景、目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签
署《和晶科技智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及《和晶科技智造项目补充协议书》,约
定和晶科技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
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淮北市人民政府投资的企业,
投资方增资和晶智能主要为了支持和晶科技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智能控制器的
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
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向和晶智能提供
资金,该投资方式符合国家政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律
以及监管规定。投资方通过增资入股、逐年退出及回购机制对和晶智造进行投资,
符合商业惯例和普遍交易模式。
    2、增资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次增资的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工商登记、验资等,符合惯常关于增资程序的约定。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
    “4.1 在本协议“第二条 增资的前提条件”约定的全部条件均满足后,标
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签署版并获得投资方的认可,投资方才有义务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在投资方对上述全部文件认可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第一笔增资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投资方按本协议
3.2 条约定的各自出资额等比例支付),标的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投资


                                  25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应在标的公司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向标的公司支付第二笔增资价款人民币 140,000,000 元(大
写:壹亿肆仟万元整)(投资方按本协议 3.2 条约定的各自出资额等比例支付)。
标的公司为本次增资开设专门的验资账户,投资方应向标的公司验资账户支付增
资款,验资账户具体信息以标的公司的通知为准。
    5.2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增资价款
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第一笔
增资款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等在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第二笔增
资价款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第二笔增资款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标的公
司章程等在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5.4 各方同意,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每次投资金额之日(“交割日”)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验资报
告,并在验资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寄出《验资报告》原件,且由标
的公司将增资后投资方的出资金额等股东信息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并于向
投资方寄出《验资报告》原件的同时寄出出资证明书及经公司盖章确认的公司股
东名册。
    5.5 如发生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懈怠其协助、配合义务或拖延、拒
绝提供相关的资料、证件(证照)等情形,致使无法正常办理或顺利办结投资方
本次增资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或致使投资方本次增资事宜所需办理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被严重拖延的,超过上述第 5.2 款规定的 15 个工作日届满
之日起计 15 个工作日以上的,则投资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协议(以届时投
资方向标的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为据),标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书面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所有增资价款加计年化 6.5%的利息支付给投资
方。逾期支付的,除支付上述利息外,每日按应支付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付违约金。”
    增资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次增资需修改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增资,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本次增资验资程序等,并明确约定了相关
程序拖延的违约责任,符合惯常关于增资程序的约定。


                                  26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3、投资方享有股东权利,并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4.3 投资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指投资方根据 4.1
条约定将增资价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依照法律、本协议和标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际出资额度和时间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留存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
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由投资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各自实缴注册资本的
比例享有。”
    增资协议第 7.3 条约定了投资方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增资协议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约定了投资方股东的特殊权利,例如反稀释条款、共同出售权、优
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等。
    此外,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和晶智能的
全部出资仅能够用于和晶智能对其注册于安徽省淮北市的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仅能用于新设工厂的固定资产采购、土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修、原材料
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税金等生产经营用途,且投资方对上述资金、经营用
途等进行监管和审核。
    综上所述,本次增资中,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
了和晶智能的股东资格并享有表决权,虽然投资方未委派相关人员直接参与和晶
智能日常经营,但通过审查、监管、审批、通知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晶智
能以及淮北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为投资模式中作为投资者的正常操作。
    4、本次增资中,投资方可通过和晶科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
结合、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和晶智能股权实现合格退出,投
资方需按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实现退出,和晶科技发行股份、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的价格需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故投资方购买和晶科技股份或可转换债券是
正常的股权投资行为,投资方购买和晶科技股份或可转换债券、投资方合格退出
持有和晶科技的股份或可转债后相应投资风险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5、本次投资实质上属于附回购条件的股权投资,因存在回购条款设置,在


                                  27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会计处理上计入金融负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规定:“……对于附回售条
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
还拥有一项回售权,例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约定,若被投资方未能满足特定目标,
投资方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 10%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
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被投资方。该回售条款导致被投资方存在无法
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从被投资方角度看,由于被投资方存在无
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故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本次增资为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
资,从和晶智能角度看,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投资实质上属于附回购条件的股权投资,因存在回购条款设置,虽在会
计处理上计入金融负债,但投资方出资对于和晶智能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投资方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和
晶智能主要为了支持和晶科技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
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正常的股权投资行为。本次投资实质上属于附回购
条件的股权投资,因存在回购条款设置,虽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金融负债,但投资
方出资对于和晶智能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增资协议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相
关规定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增资协议的约定合法有效。
    增资协议由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签署了书面法律
文件,符合各方商业安排,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系各方真实的
意思表示,同时,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增资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
形,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3、请你公司说明拟对该项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你公司及标的
公司相关会计数据的影响。

                                 28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公司回复:

       公司拟对该项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分类为金融负债,按实际占用时间
计提资金使用利息。经公司初步测算,增资款投资项目的效益能够有效覆盖本
次增资在相应报告期内所产生的金融负责利息。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拟对该项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分类为金融负债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1-1 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关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与投资方本次签订的《增资协议》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
相关约定(具体请见本问题的第 2 项回复),投资方在后续退出方式上优先选择
具有股权投资属性的退出方式,若不能顺利完成前述退出方式或发生《增资协议》
约定的特定回购情形的,投资方届时才选择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股权回购价款金额=增资价款金额×(1+6.5%×增资款项到账之日(含当日)至
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投资期内分红款、补偿
款。
    如公司后续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启动相关合格退出方式的推进工作,需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最终审批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依照谨慎性的原则,从合同效力上认为《增资协议》关于“回
购权”的相关约定会导致公司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在投
资方股权未实现回购的情况下公司应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资金成本,因此在会计
处理上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拟对该项增资安排采取的会计处理
分类为金融负债,按实际占用时间计提资金使用利息。如后续公司实施完成《增
资协议》约定的合格退出方式,届时公司将实施完成时冲回对该项增资作为金融
负债的会计处理后计提的资金利息,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2、前述会计处理对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会计数据的影响
    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1)在《增资协议》的增资前提条件全
部满足以及标的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获得投资方认可后,投资方才有义务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增资义务。在投资方对标的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认可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第一笔增资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标的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


                                   29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投资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应在标的公司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
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向标的公司支付第二笔增资价款人民币 140,000,000
元。增资产由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自出资额等比例支付。2)本次增资款主
要用于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区新设工厂的固定资产采购、土建、购买土地和厂房装
修、原材料采购、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税金等生产经营用途;同时结合本次增资
事项各方的审批进展以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整体经营计划,预计投资方在
2021 年 5 月缴付第一笔增资款 1 亿元(假设以 2021 年 5 月 1 日起算利息),在
2022 年 1 月缴付第二笔增资款 1.40 亿元(假设以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利息)。
公司本次智造项目采用整体一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
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其中过渡期项目为租赁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 7 号标
准化厂房,面积约 13,600 平方米,过渡期项目建设周期约 3 个月(以建筑设计
装修方案为准),租赁期限为自厂房交付之日起四年(即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延期交付的,租赁起算日期以实际
交付时间为准);新建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计划在 2021 年 10 月底开工建设(若当
地政府的土地交付以及前置审批流程未完成的,开工建设日期相应延后),建设
周期约 32 个月(含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期),约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
投产,新建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将根据过渡项目和第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
公司自身生产情况和当地用工情况决定启动进程。
    本次增资款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利息的相关会计处理报告期主要在公司淮北
新制造基地项目过渡期的投产期间,公司根据智造项目的建设投产计划安排、智
能制造业务的在手订单量和市场拓展情况,结合当地在人力、税收等方面的优势
资源和政策支持以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毛利率,预计过渡期项目投产当年以及
后 3 年(即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预期效益能够有效覆盖本次增资在相
应报告期内所产生的金融负责利息,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智能制造业务
的产能规模和营收规模。按照上述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公司对该项增资安排采取
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后,在相应报告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相关会计数据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30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预计利息金额      434.52         1,560         1,560             1,560
预计业务净利润     -576.71      3,067.55      3,035.49          3,075.46
扣除利息影响后
                  -1,011.23     1,507.55      1,475.49          1,515.46
 的业务净利润

注:上述测算的预计业务净利润仅为对业务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测算,未考虑
政府补助的影响
    上述净利润的预计值仅为公司内部对过渡期项目效益的测算预估数,存在不
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与新进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构成
对公司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各方注意计划、预测与承诺,交
易协议约定承诺与公开承诺的差异。公司淮北制造基地项目采用整体一次规划,
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本次投资对公司
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
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成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31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附件:标的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 主要固定资产
                                                                             单位:元
                   《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的账面值
资产类   资产名      的评估价值
  别       称                        取得时     使用期              累计折     账面价
                   原值     净值                           原值
                                       间       限(月)              旧         值
         环球自
         动贴片
生产经
           机      2,061,   1,030,   2019/6                1,030,   338,94     691,71
营用机                                            52
         -AC-90    320.00   660.00     /1                  660.00    2.88       7.12
器设备
         T$2900
           00
         环球高
         速贴片
生产经
         机-GC     2,900,   1,508,   2019/6                1,508,   477,47     1,030,
营用机                                            54
           12Q     070.00   036.40     /1                  036.40    4.48      561.92
器设备
         $40800
            0
         波峰焊
生产经
         -Delta    2,000,   1,600,   2019/6                1,600,   526,17     1,073,
营用机                                            52
          wave     000.00   000.00     /1                  000.00    6.00      824.00
器设备
         6222CC
         泰拓自
生产经   动清洗
                   1,304,   1,043,   2019/6                1,043,   234,72     808,48
营用机     机                                     76
                   000.00   200.00     /1                  200.00    0.00       0.00
器设备   TM80-3
         M-FAC
         全自动
         高速贴
生产经     片机
                   2,907,   1,686,   2019/6                1,686,   464,97     1,221,
营用机   GC-120                                   62
                   180.00   164.40     /1                  164.40    6.72      187.68
器设备       Q
         $40900
             0
生产经   松下贴
                   1,243,   1,007,   2019/6                1,007,   193,44     813,78
营用机     片机                                   89
                   500.00   235.00     /1                  235.00    9.60       5.40
器设备   -NPM W2
生产经   松下贴
                   1,243,   1,007,   2019/6                1,007,   193,44     813,78
营用机     片机                                   89
                   500.00   235.00     /1                  235.00    9.60       5.40
器设备   -NPM W2


                                      32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生产经   松下贴
                   1,207,   1,001,   2019/6              1,001,    186,27     815,53
营用机     片机                                 92
                   000.00   810.00     /1                810.00     6.60       3.40
器设备   -NPM W2
生产经   松下贴
                   1,207,   1,001,   2019/6              1,001,    186,27     815,53
营用机     片机                                 92
                   000.00   810.00     /1                810.00     6.60       3.40
器设备   -NPM W2
生产经   松下贴
                   1,207,   1,001,   2019/6              1,001,    186,27     815,53
营用机     片机                                 92
                   000.00   810.00     /1                810.00     6.60       3.40
器设备   -NPM W2
         构筑物
房屋和   及其他    6,940,   6,127,   2019/6              6,663,    478,55     6,185,
                                                240
建筑物   辅助设    429.65   431.85     /1                904.01     8.98      345.03
           施
生产经   贴片机
                                     2019/6              1,340,    194,23     1,146,
营用机   NW-EJM      -        -                 118
                                       /1                493.78     7.46      256.32
器设备     7D
生产经   贴片机
                                     2019/6              1,340,    194,23     1,146,
营用机   NM-EJM      -        -                 118
                                       /1                493.79     7.64      256.15
器设备     7D
         松下自
生产经
         动贴片    1,373,   1,098,   2019/6              1,098,    213,60     885,19
营用机                                          88
           机      500.00   800.00     /1                800.00     6.72       3.28
器设备
         NPM-W2
         松下自
生产经
         动贴片    1,373,   1,098,   2019/6              1,098,    213,60     885,19
营用机                                          88
           机      500.00   800.00     /1                800.00     6.72       3.28
器设备
         NPM-W2
         松下自
生产经
         动贴片    1,373,   1,098,   2019/6              1,098,    213,60     885,19
营用机                                          88
           机      500.00   800.00     /1                800.00     6.72       3.28
器设备
         NPM-W2
         松下自
生产经
         动贴片    1,373,   1,098,   2019/6              1,098,    213,60     885,19
营用机                                          88
           机      500.00   800.00     /1                800.00     6.72       3.28
器设备
         NPM-W2
         高速立
         式插件
生产经     机
                   2,892,   2,024,   2019/6              2,024,    455,60     1,569,
营用机   -Radia                                 76
                   700.00   890.00     /1                890.00     0.34      289.66
器设备    l 88
         HT(638
           0L)
生产经   全自动    2,490,   1,743,   2019/6              1,743,    392,28     1,351,
                                                76
营用机   贴片机    700.00   490.00     /1                490.00     5.34      204.66

                                      33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器设备   -Fuzio
         n4 120
         全自动
生产经
         贴片机    2,490,   1,743,   2019/6                1,743,   392,28     1,351,
营用机                                            76
         -Fuzio    700.00   490.00     /1                  490.00    5.34      204.66
器设备
         n4 120
         松下贴
生产经
           片机                      2020/1                1,522,   24,110     1,498,
营用机               -        -                  120
         -NPM-W                       0/31                 123.89     .44      013.45
器设备
             2
         松下贴
生产经
           片机                      2020/1                1,522,   24,110     1,498,
营用机               -        -                  120
         -NPM-W                       0/31                 123.90     .44      013.46
器设备
             2
         松下贴
生产经
           片机                      2020/1                4,690,              4,690,
营用机               -        -                  120                   -
         NM-EJM                        2/1                 265.49              265.49
器设备
           7D
                   217,48   204,43                         204,43   17,148     187,29
房屋和                               2019/6
          厂房     7,700.   8,438.               204       8,438.   ,296.1     0,141.
建筑物                                 /1
                       00       00                           00       6          84
注: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众多,因此选取原值金额大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

产列示


2、主要无形资产
                                                                             单位:元
                   《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的账面值
无形资   无形资      的评估价值
产类别   产名称                      开始使     摊销期              累计摊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用时间     限(月)              销
                  21,306    22,091                         22,091              21,299
土地使                               2019/6                         791,94
          土地    ,372.7    ,000.0               530       ,000.0              ,058.5
  用权                                 /1                            1.47
                    9         0                              0                    3
         IMS 智
                  1,245,    1,245,   2019/6                1,055,   527,77     527,77
 软件    能管理                                   38
                  014.29    014.29     /1                  555.58    7.82       7.76
           系统
          金蝶
         ERP 用   23,767    23,767   2019/6                20,227   9,854.     10,373
 软件                                             39
         SQL 软     .78       .78      /1                    .88      54         .34
           件
         RNS 扫   23,200    23,200   2019/6                20,400   7,752.     12,648
 软件                                             50
         条码控     .00       .00      /1                    .00      00         .00


                                      34 / 3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制软件

        IMS 与
                 125,00   125,00   2019/6             109,91    41,767     68,146
软件   K3 接口                                50
                  0.00     0.00      /1                3.81       .32        .49
       开发费
        金蝶
                 1,407,   1,407,   2019/6             1,237,    443,16     794,60
软件   ERP 软                                 50
                 656.74   656.74     /1               767.16     6.96       0.20
         件
       SMT 智
                                   2019/6             42,385    13,884     28,500
软件   能制造      -        -                 58
                                     /1                 .06       .82        .24
         软件
       WORKFL
                                   2020/6             179,24    17,924     161,32
软件   OW 工作     -        -                 60
                                     /10               5.28       .52       0.76
       流软件
       智能制
                                   2020/1             39,823    1,991.     37,831
软件   造软件      -        -                 60
                                    0/10                .01       16         .85
         V3.0




                                    3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