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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司法程序取得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7-2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司法程序取得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接到公司股东陈柏林先生的通知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的回函确认,根据双方于 2018
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荆州慧和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决
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就陈柏林先生持有
的公司 29,500,000 股股份以股抵债或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对于陈柏林先
生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44,856,287 股)荆州慧和仍然享有完整的质权人相应
权利,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荆州慧和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拍卖或变
卖陈柏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申请股份”),荆州
慧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本案申请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
优先受偿,并获法院受理;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
的通知,其于同日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
粤 0304 民特 34 号),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陈柏林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晶科技;证券代码:300279)29,500,000 股,
申请人荆州慧和在债权本金范围内就处分上述股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1)
粤 0304 执 1913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荆州慧和与被执行人陈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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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已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柏林持有的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晶科技;证券代码:300279)29,500,000
股,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上述股票的拍卖、变卖将以网络司法拍卖的方
式进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荆州慧和与被执行人陈柏林经协商议价一致确定以每股
8.10 元的价格作为起拍价,本院予以确认。
    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司法程序执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持有公司 53,87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2.28%),并通过接受陈柏
林先生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即 74,35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6%,占
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6.95%)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128,22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6%(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9.22%)。
    申请股份后续进入拍卖程序,荆州慧和将积极参与竞拍,如能竞拍成功获得
申请股份,届时荆州慧和将持有公司股份 83,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7%
(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9.00%),并通过接受陈柏林先生的表决权委托,
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仍为 128,22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6%
(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9.22%);如未能竞拍成功,届时荆州慧和持有
公司 53,8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2.28%),并通过接受陈柏林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数
量将变为 98,72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9%(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2.50%)。
    2、本次申请司法程序执行事宜完成后,无论能否成功取得申请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荆州慧和均能保持控制地位并且都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的控
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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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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