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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核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 75,000 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原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实际提供
29,5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新瑞”)实际提供 1,000 万元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9,500
万元。
    (2)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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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和晶智能实际提供 10,300
万元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1,300 万元。
    (3)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和晶智能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无
锡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报告期内,和晶智能在前述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公司实际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4)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和晶智能实际提供 10,000
万元担保;为中科新瑞实际提供 1,000 万元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额为 11,000 万元。
    3、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
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
为,2021 年半年度,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发生出差备用金往来、公司支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度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60,982.50 万元,用于智能控制器扩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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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智能控制器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自 2020 年 10 月以
来,无锡当地的劳动力紧缺且价格大幅攀升,基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长远发展和
产能扩张需要,并结合长三角地区的劳动力紧张的长期趋势以及安徽省淮北市在
人力、税收等方面的区位优势,同时考虑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整体工作时间周期,
公司已在淮北市推进新制造基地的建设工作,淮北制造基地项目有助于扩大智能
制造的产能,并且对于本次终止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替代
作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周新宏
                                                                       曾会明
                                                                       刘江涛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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