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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2-05-1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
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和晶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
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东方投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和晶科技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
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和晶科技不存在为本次
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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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冠群               王宇辉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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