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2022-05-1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
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和晶科技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就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的波动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十三条第(七)项标准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
重组停牌前或者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应当
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开市
起停牌。2022 年 3 月 29 日为本次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 日为本次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和晶科技(300279.SZ)、创业板指数(399006.SZ)、证监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指数(883135.W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票价格/指数 公司股票价格/指数
项目 涨跌幅
(2022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 3 月 29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7.05 7.11 0.85%
创业板指数
2,885.79 2,592.67 -10.16%
(399006.SZ)
证监会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 造 行 业 指 数 10,431.48 9,062.07 -13.13%
(883135.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
11.01%
幅
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13.98%
响涨跌幅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累计涨跌幅为
0.85%,未超过 20%;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指数)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
考证监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指数)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11.01%和 13.98%,均未超过 2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
款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
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冠群 王宇辉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