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1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向丁文华及刘杰(以下简称“重组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
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豌豆尖尖”)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同时向新余八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重科技”)、海南剑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君科技”)、海南铂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欣科技”)及海南紫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
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
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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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丁文华及刘杰系公司潜
在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八重科技、剑君科技、铂欣科技、紫荆科技,均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由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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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 鋆 汪 速 曾丽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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