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9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丁文华、刘杰于
2023 年 1 月 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公司已将如下议案提交我们审核《关
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
议(二)>的议案》(合称为“新增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
了本次议案全部内容,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后,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新增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新增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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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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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 鋆 汪 速 曾丽萍
二○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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