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 W&H LAW FIRM / SHANGHAI 二 O 二三年一月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 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 关决议等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 使用,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开始,在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南通锻 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 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等内容。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延期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延期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因 公司会议筹备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除会议时间变更外,其余会议通知事项均不变。 《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号码。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受疫情影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00 通过现场和 视频方式召开,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南通锻 压设备如 皋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2023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提交的《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安 常投资提议将《关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 会 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媒 体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网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对临时提案内容进行公告,同时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除新增临时议案外其他会议通知事项不变。 本所律师认为,临时提案的提案人安常投资为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天,临时提案的内容 3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 提案时间以及提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33,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7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954,2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4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其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954,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4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2 人,代表股份 15,954,26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43%。 综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454,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149%,其中中小投资者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54,26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43%。 4.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4 除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还 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 审议,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6 3.01-3.08 子议案属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3.09-3.15 子议案属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3.16-3.19 属于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补偿部分。 3.0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09,4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3125%;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09,4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25%;弃权: 3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2156%。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7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4 发行股份数量和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5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6 上市地点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7 股份锁定期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9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8 过渡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0,4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71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09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0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1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2 发行股份数量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11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3 上市地点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4 股份锁定期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5 募集资金用途 12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6 补偿义务人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7 业绩承诺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8 业绩补偿方式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19 资产减值补偿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14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15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6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18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9 1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0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 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 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 方法相关性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2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3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2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8、审议通过《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25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4,0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18%;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安常投资、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26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郭俊 经办律师: 李思雨 经办律师: 施云倩 日 期: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