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符合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669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
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
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 深证上〔2023〕
52 号)的相关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紫天”或“发行人”)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了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取得并
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并就其中与财务事项相关的内容
是否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核查结果说
明如下:
第 1 页
一、关于与财务相关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
次交易予以消除。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我们未发现福建紫天存在不符合与财务相关发行条件的情况。
二、关于与财务相关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 2 页
我们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福建紫天本次更新的与财务相关
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福建紫天本次更
新的与财务相关的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要求的
情况。
综上,我们没有发现福建紫天的有关财务事项存在不符合全面实
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李甜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