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1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温州宏丰
股票代码:300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湘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温州宏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董湘珍
上市公司、公司、温州宏丰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董湘珍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票导致其在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董湘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比例由 5.0680%减至 4.80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温州宏丰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 414,361,350 股的比例为 5.06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 2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437,085,230 股的比例为 4.80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3,88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 414,361,350 股增加至 437,085,230 股,从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
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发行前 5.0680%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 4.8046%,持股比例
降至 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亦不存在被质押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买卖温州宏
丰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受让时间 受让均价(元/股) 受让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董湘珍 2020.06.01 3.73 21,000,000 5.068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湘珍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湘珍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湘珍女士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温州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温州宏丰 股票代码 30028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董湘珍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有 □
减少 □
变化 动人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上市公司实 否 √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1,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5.0680%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 0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减少 0.263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21,000,00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4.804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对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不适用 √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否 □
取得批准
不适用 √
是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湘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