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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1-00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 点在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
料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4 名,通过通讯方
式表决的董事 4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
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26 万元(含 35,026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
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
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26 万元
(含 35,02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
 1                                                  20,021       17,021
        项目
 2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4,470        4,220
 3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4,912        3,385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        2,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8,400        8,400
                        合计                        39,803       35,02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
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
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编制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经过论证分析,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方式可行,方
案公平、合理,就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采取
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有明确的投资项目。根据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进行了
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据此公司编制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拟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
了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与公司拟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交易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
回报等影响,指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
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
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则该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八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
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和落
实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