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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汇
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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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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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
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了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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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
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
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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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