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1-02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
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
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
化处理,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目前会计
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